重庆iso体系认证
重庆企业服务公司 税务资讯行业动态对实习生征收劳务税合适吗?

  《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实习旺季的尾声,学生批量结束实习返校,“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成为他们人生中第一个深刻印象的税制。该税制规定的800元起征点,远低于工薪个税3500元的起征点。多位实习生抱怨:本来实习生就是廉价劳动力,2000元左右的报酬还要交20%的税!

    相关话题——“劳务报酬税”36年未改  800元起征点挤压千万实习生群体

  劳务税还停留于36年前的标准,已远远滞后于社会现实。

  对实习生征收劳务税,貌似源于国税总局2002年《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第4条: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现实中,实习生从实习单位所获报酬,既非建立于劳动关系之上的工资、薪金;也非建立于劳务关系之上的劳务报酬;而只能界定为生活补助或补贴。那又如何能对之征收劳务税呢?

  迄今为止,并无任何法规政策要求对大学生实习也征收劳务税,理当予以纠正。

    南通读者 于立生


    相关话题——

    财税人员需把握工资与劳动报酬的区别 

    实习生工资缴纳“劳务报酬税”是误用税收政策 

重庆公司注册 重庆iso体系认证公司 重庆公司实缴代办 重庆知识产权实缴代办
版权声明

本网站法规等文章来源均来自互联网,如发现法规错误欢迎指证,本站一定严肃对待,第一时间做出修改。谢谢大家

本文链接:http://shuijihua.com/news/808.html
重庆代理记账公司

重庆公司注册_重庆税务筹划公司_重庆代理记账公司_重庆iso体系认证_重庆法律咨询_渝企惠

http://shuijihua.com/

|

Powered By 重庆税筹公司 税计划

免费预约专人一对一服务

代理记账/工商注册/税务筹划/企业实缴/知识产权等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