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业降本增效,通过多项措施完善相关增值税政策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其中提出,通过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试点,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扩大交通运输业的进项税抵扣范围,结合增值税立法,积极研究统一物流各环节增值税税率问题等。
完善物流领域增值税政策。
通过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试点,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扩大交通运输业的进项税抵扣范围,降低企业税收负担。(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结合增值税立法,积极研究统一物流各环节增值税税率问题。(财政部、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根据增值税立法进程推进)
物流企业可按照现行增值税汇总缴纳有关规定申请实行汇总纳税,鼓励物流企业一体化、网络化、规模化运作。(财政部、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调整完善相关管理政策。
落实“互联网+”行动要求,完善物流业相关管理政策,鼓励企业开展创新。(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网信办、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
支持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无车承运人发展。研究完善交通运输业个体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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