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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企业服务公司 税务资讯行业动态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部分可免缴个人所得税
  日前,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如果职工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部分可免缴个人所得税,市民如办理相关业务勿忘享受免个税优惠。     根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发放2.7万人,发放金额101.4亿元。越来越多市民在购房时,会首选考虑公积金贷款这一福利性政策贷款。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贷款50万元、贷款年限30年、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商贷共需支付利息约64万元,而公积金需支付约41万元,相比之下30年可节省利息支出约23万元。     比较容易忽视的是,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免税。工作人员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和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不计入职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如果职工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部分是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的。     此外,根据政策规定,负有公积金债务需要在清偿贷款后,才能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不过,如果职工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没有同时与配偶共同贷款,在一方有公积金债务情况下,另一方仍可以继续使用公积金再次贷款。 重庆公司注册 重庆iso体系认证公司 重庆公司实缴代办 重庆知识产权实缴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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