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机构:
根据财政部2017年3月31日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为确保基金管理人平稳完成新旧金融工具准则的切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原有自律规则的基础上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制定了《公开募集基金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现就《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20年11月19日前反馈至协会,反馈意见接收邮箱:guzhi@amac.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会计核算指引》反馈意见-反馈单位”。
特此通知。
附件:
1.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
2.关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起草说明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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