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地税发[2008]98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重庆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同意启用重庆市财政性资金通用缴款书和重庆市财政性资金收入退还书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8〕9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5-09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重庆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同意启用重庆市财政性资金通用缴款书和重庆市财政性资金收入退还书的通知》(渝财综〔2008〕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