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代理记账公司
重庆税务筹划公司 地方法规重庆市渝地税发[2008]126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过程中城市房地产税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8]126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过程中城市房地产税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8〕12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6-12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2号)文件的精神,现将城市房地产税的有关政策明确如下,请予执行:

一、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和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城市房地产税。

二、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免征城市房地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城市房地产税时自行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做相应的说明。

三、减免税审批(备案)程序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和市局有关规定执行。

总部经济招商 园区返税政策
版权声明

本网站法规等文章来源均来自互联网,如发现法规错误欢迎指证,本站一定严肃对待,第一时间做出修改。谢谢大家

本文链接:http://shuijihua.com/cq-fg/2538.html
重庆税收筹划公司

重庆税收优惠政策_重庆税务筹划公司_重庆代理记账公司_总部经济园区招商中心_税计划

http://shuijihua.com/

|

Powered By 重庆税筹公司 税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