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普通发票管理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普通发票管理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2013-7-18
税计划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的要求,我市将于8月1日起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现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领用、清理缴销结存普通发票、使用网络开具普通发票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试点纳税人领用普通发票事宜
使用普通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可在办理税务登记、票种认定等相关手续后于7月22日起,到各主管国税机关领取普通发票,但从8月1日起方可开具国税监制发票。为避免因“营改增”试点影响纳税人的正常经营活动,对未及时到国税部门领取发票或未及时开通网络发票开具功能的试点纳税人,其结存的地税监制发票可使用至2013年12月31日(从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二、试点纳税人网络发票开具相关事宜
对原在地税部门管理时采用网络发票开具方式的试点纳税人,可升级开票软件,以继续沿用原来的网络发票开具方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的发票种类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1.使用pc方式开票的试点纳税人,从8月1日起,开票软件将进行升级提示。升级后,软件将会自动连接到国税网络发票管理平台,纳税人使用升级后的开票软件开具国税普通发票,操作方式基本不变。如果纳税人需要同时使用国、地税网络发票开票软件,请勿选择升级,需前往当地主管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拷贝国税网络发票开票程序或领取光盘,自行安装。
2.使用网络开票机具开票的试点纳税人,从8月1日起,可下载对应的《网络开票机服务器IP地址和端口更改操作说明》,并按照操作说明,自行更改机具服务器IP地址和端口,更改成功后,即可开具国税普通发票,操作方式不变。(纳税人登录重庆市国家税务局互联网站(www.cqsw.gov.cn),点击首页【公告栏】《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普通发票管理事项的公告》附件《网络开票机服务器IP地址和端口更改操作说明》,并下载)。自行更改有困难的,可持网络开票机至当地主管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由相关人员协助解决。
3.已领取国税普通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应及时进行软件升级或IP地址和端口更改。纳税人结存的地税监制发票,可在2013年12月31日前继续使用或在办理相关缴销手续后,再进行软件升级或IP地址和端口更改。2013年12月31日后,开票软件将强制进行升级或进行相应处理。
4.试点纳税人开票过程中超过定额需要进行补税时,需先至当地主管国税局补税后,再继续使用开票软件。
5.试点纳税人网络发票开票信息查询方式:登录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cqsw.gov.cn),点击【网上办税服务厅】—【营改增纳税人网络发票开票信息查询】,按照提示内容输入相应信息进行查询。
三、试点纳税人结存发票的清理缴销事宜
为防止因“营改增”试点工作影响纳税人的正常经营活动,同时保证国税机关、地税务机关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规范性,已在国税部门领取使用普通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应及时到地税部门办理以前在地税部门领购的空白发票和已开具的作废、冲红发票的缴销工作。
特此公告。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