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计划网站 第759页
-
关于员工及时确认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附操作指南)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继续享受“七提醒” 注:以下是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模板,大家可以参考借鉴,及时通知本单位的员工进行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的确认工作。 各位同事: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为做好公司个人所得税2020年的预扣预缴工作,确保您2020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现就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的确认工作通知如...
-
安徽税务发布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19年10月)
一、企业需要开具原税率发票是否需要备案? 解答:关于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一)自2019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二)纳税人办理临时开票权限,应保留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备查验。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
-
浙江税务发布热点问题汇编(2019年10月)
1.我公司从事保险服务,收到一张修理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十一、关于保险服务进项税抵扣 (一)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实物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自行向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购进的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现金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将应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直接支付给车辆修...
-
2020年1月1日起,部分欧盟反避税指令将在荷兰正式生效
赴荷投资:掌握规则变化,调整税务安排 欧盟颁布反避税指令,主要是为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中的部分内容提供统一的立法实施指导。其中,反避税指令一(ATAD1)中主要包括利息扣除限制规则,一般反避税规则,受控外国企业规则和“退出税”规则;反避税指令二(ATAD2)主要包括混合错配规则。2020年1月1日后,除反向混合错配规则外,欧盟反避税指令内的规则均已在荷兰生效。 2020年1月1日起,部分欧盟反避税指令将在荷兰正式生效。除反向混合错配规则外,欧盟反避税指令内的规则均已在荷兰生效...
-
中西部将优先增设综合保税区入驻“新高地”,企业新选择
【新闻回放】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提出在中西部地区优先增设一批综合保税区。业界专家表示,更多综合保税区在中西部地区“落子”,将进一步增强中西部地区投资吸引力,激发经济发展活力。 综合保税区正成为吸引企业投资,尤其是外商投资的“新高地”。继今年1月发布《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后,国务院近日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提出在中西部地区优先增设一批综合保税区,再次让综合保税区处于聚光灯下。 综合保税区是目前我国除自贸区外,开放...
-
湖南税务发布热点问答(2019年10月)
增值税类(10月热点问题) 1、问:我公司是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根据政策可以享受进项税额按15%加计抵减的政策,我公司还需要再次提交加计抵减政策声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第一条规定,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
-
在线交易平台个税问题分析
A公司是类似x团的在线交易平台,设置代理人,公司不收代理费。经营中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1.代理人在系统里面录入商户后,A公司未来按商户流水的一定比例,返奖励给代理人。 2.代理人通过自己分享链接加入平台的用户,该用户未来在平台上消费,返一定金额奖励给代理人。 3.代理人在平台上消费,A公司也会一定金额奖励给代理人。 请问A公司给所谓代理人的奖励需要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三种奖励方式下,第一种和第二种奖励方式应当视为佣金,第三种奖励方式应当视为返利。 第一种...
-
好消息!自助终端申领发票进入“无盘时代”!
好消息!好消息! 自助终端上申领增值税发票 再也不用带税控盘啦! 哇!自主申领增值税发票终于进入“无盘时代”啦!快一起来看看吧! 发票申领自助办税终端功能再升级 11月20日,思明区税务局发票申领自助办税终端功能再升级,率先实现无盘领票功能。较以往的增值税发票自助申领方式不同,纳税人无需携带税控设备,即可使用发票申领自助办税终端自主申领增值税发票。同时,发票申领自助终端实现一键验旧功能,未完成增值税发票验旧操作的纳税人,可使用该功能一次性验旧已开具的发票,并进行无税控盘...
-
全年一次性奖金在汇算清缴时可重新选择计税方式
江苏省税务局: 我的2018年的奖金是在2019年2月份发放的,当时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扣除办法计算缴纳了年终奖个人所得税500元。我的问题是(1)我的2019年奖金在2020年2月份发放,这笔年终奖是否在2021年汇算清缴,而不是2020年;(2)如果我2019年全年的工资加奖金没有达到6万,在汇算清缴时,能不能把2019年2月发放的奖金并入2019年综合所得,当时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办法计算缴纳的个税500元能否退还? 江苏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
-
“一票制”来了,能否治愈药企虚开“顽疾”
11月15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明确,2019年12月底前,各省要全面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试点25种药品的采购和使用政策。2020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扩大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 此前,山东省、广东省等省已经开始试点。根据通知要求,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同医药生产企业结算货款,企业直接将发票开具给医保经办机构,这标志着“一票制”将全面推开。从早前的“N票制”到“两票制”,再到将全面推开的“...
-
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或摊销如何税前扣除?
问题:投资性房地产的税务处理问题 (1)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税前扣除问题 问: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会计处理中对房屋或土地使用权计算折旧或摊销计入当期损益,税收上是否允许计算折旧或摊销从税前扣除? 答:对于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由于会计处理已计算折旧或摊销,因此可以按照税收关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从税前扣除。 (2)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税前扣除问题 问: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会计处理...
-
办税指南(2.0版)——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登记
【事项名称】 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登记 【申请条件】 缴纳和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填写《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登记。 缴纳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的同时,办理缴费登记。 不经常发生文化事业建设费应费行为或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缴纳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在首次应费行为发生时,办理缴费登记。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
-
办税指南(2.0版)——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事项名称】 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申请条件】 纳税人需要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的,可以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实现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滞纳金和罚款。 【设定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6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66号) 2.《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横向联网系统银行卡缴税业务的通知》(税总发〔2014〕73号) 【...
-
办税指南(2.0版)——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事项名称】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申请条件】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信息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2.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还应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应当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