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继续享受“七提醒”
注:以下是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模板,大家可以参考借鉴,及时通知本单位的员工进行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的确认工作。
各位同事: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为做好公司个人所得税2020年的预扣预缴工作,确保您2020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现就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的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情形一、2019年已经填写专项附加扣除,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无变化
(此种情形还是建议自行确认,特别要注意检查:您今年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依据今年情况填报并享受政策的;如相关情况发生变化,您需要及时据实更新。)
1、点击“确认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
2、系统提示“将带入2019年度已填报信息,如您已采集2020年的信息,将会被本次操作完全覆盖,请确认是否继续”,确认后点击“确定”。
3、打开专项附加扣除,逐项核对信息。
(1)若出现“已失效”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依次向左侧滑动“已失效”的项目,点击“删除”。确认页面剩下的“待确认”项目,无误后,点击“一键确认”。
(2)若和实际信息有出入需要修改,可以点击“修改”,修改后回到“待确认扣除信息”界面,点击“一键确认”。
(3)若和实际相符,且无失效项,则直接返回“待确认扣除信息”页面,点击右上角“一键确认”。
4、系统再次提醒,继续点击“确认”
情形二、2020年在2019年的基础上有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此时可选择先按情形1操作后,回到首页,点击“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将“扣除年度”选择为“2020年”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项,进行填写。
也可以直接点击“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将“扣除年度”选择为“2020年”后,选择“快捷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一键带入”,系统再次提醒时,点击“确定”。完成2019年专项附加扣除一键带入2020年后,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项,进行填写。注:失效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以再次进行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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