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计划网站 第1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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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2016年第7号公告)规定,现对天津市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且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自2016年3月1日起,可登录天津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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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税政[2016]1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财税政[2016]1号 2016-2-17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局检查局、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 经报请市政府批准,现将我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不再实施营改增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政策,只对以前年度拨付的扶持资金进行清算。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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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执行口径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执行口径 一、存货因时间价值导致售价严重偏离成本价,是按资产损失进行申报处理,还是直接按差价计入成本费用? 针对本问题所述情形,无论企业财务核算如何处理,税收上均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执行,即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应以清单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二、网络电商平台给顾客(个人)的促销代金券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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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办发[2016]14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6]14号 2016-2-7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的实施方案》和《天津市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天津市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融资租赁机构参与支持企业装备改造升级及公示平台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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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地税法[2016]2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通知 津地税法[2016]2号 2016-01-29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适用范围分析<华税> 地税系统各单位: 为了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市局修订了《天津市地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已经2016年第一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月29日 天津市地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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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办发[2016]11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政办发[2016]11号 2016-01-27 津地税货劳[2016]2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地方教育附加征管工作的通知 税屋提示——本法规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2021年1月31日废止。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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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办函[2016]3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滨海新区实行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复函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滨海新区实行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复函 津政办函[2016]3号 2016-01-27 市总工会、市地税局: 你们《关于在滨海新区实行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工作的请示》(津工报〔2016〕4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从2016年7月1日起,在滨海新区实行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方税务部门按照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金额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代收范围为除财政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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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2016-1-25 (图解:需备案的55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每年都需要备案吗?)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必须了解的十大操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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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对外付汇税收风险的温馨提示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对外付汇税收风险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减少企业对外付汇业务中的涉税风险,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对企业对外付汇的部分涉税风险提示如下: 一、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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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地税所[2015]5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迟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通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迟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通知 津地税所[2015]5号 2015-12-30 各地方税务局: 为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水平,优化纳税服务,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因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软件修改,我市地税部门将推迟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推迟至2016年3月1日开始,5月31日结束。 二、2016年1月1日至2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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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地税发[2015]45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税务行政审批行为改进税务行政审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税务行政审批行为改进税务行政审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地税发[2015]45号 2015-12-28 津地税法[2016]4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规范》等配套制度的通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地税直属局、纳税服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规范税务行政审批行为,改进税务行政审批工作,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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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4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4号 2015-12-28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现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各级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实施税务行政许可,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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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发[2015]38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间减征车船税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间减征车船税的通知 津政发[2015]38号 2015-12-25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保障车船税纳税人合法权益,减轻纳税人在我市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间车船税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1号)有关规定,现就减征车船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间,我市乘用车辆车船税按年减征2个月应纳税额计算全年应纳税款。 二、各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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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税政[2015]36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十批]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十批]的通知 津财税政[2015]36号 2015-12-25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2010〕2号)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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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采[2015]92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将税务服务项目纳入定点采购范围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将税务服务项目纳入定点采购范围的通知 津财采[2015]92号 2015-12-10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落实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政策要求,现将税务服务采购项目纳入定点采购范围实施采购。 一、采购限额标准 对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税务服务采购项目实施定点采购。 二、采购方式 (一)对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税务服务采购项目,实行定点自主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