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计划网站 第1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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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暂停电子缴款业务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暂停电子缴款业务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8-12-25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做好2018年我市年终各项收入缴库封库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计划于2018年12月28日18:00至12月31日24:00全面暂停我市税务系统电子缴款业务(含网上缴款、办税服务厅实时缴款、移动缴款、POS机缴款和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期间纳税人仍然可以进行网上申报,但请勿进行电子缴款操作。 电子缴款功能将于2019年1月1日00:00重新开放,请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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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更新重点税源网上直报系统登录地址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更新重点税源网上直报系统登录地址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8-12-4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相关部门工作要求,我局将于2018年12月5日更新重点税源网上直报系统(原地税局)登录地址。 更新后,登录地址调整为:https://wlzb.tjsat.gov.cn:18001。 感谢您对天津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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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启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新版发票监制章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启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新版发票监制章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8-12-03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41号)有关规定,我市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新版发票监制章。请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换版升级工作。 一、新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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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车辆购置税办税地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车辆购置税办税地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8-11-26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对系统内机构进行了调整,并且在原有车辆购置税办税地点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办理地点,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工作扩大至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因此,对《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增加车辆购置税办税地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中附件内容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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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未经行政登记税务师事务所名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未经行政登记税务师事务所名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8-11-08 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发布),现将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公告。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附件: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8年11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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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8-11-08 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发布),纳入税务机关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现将名单公告。 附件: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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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天津市税务系统“同城通办”办税服务厅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天津市税务系统“同城通办”办税服务厅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8-11-02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对系统内的机构进行了调整。对此,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涉税事项同城通办的公告》(2018年第8号)(以下简称《公告》)中附件1《天津市税务系统“同城通办”办税服务厅》内容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办税服务厅信息予以公布。 您可以根据《公告》内容,自主选择本通知附件中的办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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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税部分)网页端和手机端上线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税部分)网页端和手机端上线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8-10-26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部署推广上线要求,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税部分,以下简称ITS)的网页端和手机端将于10月25日上线。为切实做好该系统上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功能介绍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网页端和手机端,上线业务功能包括自然人实名认证、自然人信息采集、自然人信息变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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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客运出租汽车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客运出租汽车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2018-10-26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客运出租汽车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本法规自2019年1月1日全文废止。 为贯彻落实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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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7号 2018-10-2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我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我市部分行业的应税所得率进行调整,调整后应税所得率的标准按照新的《天津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表》(见附件)执行。 除另有规定外,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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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6号 2018-10-22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规范统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经商市财政局、市商务委等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制定了《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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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启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企业印制发票审批税务行政许可的通知
关于启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企业印制发票审批税务行政许可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8-10-09 各相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有关规定,普通发票印制由省级税务机关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企业,并核发发票准印证。 原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发放的发票准印证将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天津市税务局即日起,按照税务行政许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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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办理清税注销业务办税指南(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
优化办理清税注销业务办税指南(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 【事项名称】 清税注销(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 【事项描述】 (一)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清税注销。具体包括: 1.因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2.按规定不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 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4.因住所、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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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注销办理一次性告知书(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税务注销办理一次性告知书 01 预 检 纳税人应在税务注销前办理完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等未结事项,请在办税服务厅“清税注销业务专窗”办理预检,专窗将发放《未结事项告知书》,帮助纳税人及时掌握未结事项信息。纳税人也可登陆本省网上税务局,在线办理税务注销预检。 02 免办流程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纳税人,若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可免予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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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已经行政登记税务师事务所名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已经行政登记税务师事务所名单的公告 依据《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发布),现将已经办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并取得《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的税务师事务所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取得《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的税务师事务所,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附件:取得《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pdf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