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办发[2022]40号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2]40号 2022-4-15
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会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物流保通保畅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就金融支持货运物流保通保畅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当前形势下,全力以赴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是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打通制约国民经济循环关键堵点的迫切需要,也是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促进经济金融良性循环的必然要求。各银保监局和银行保险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切实为推动货运物流保通保畅提供有力有效支持。
二、加大资金支持。各银行机构要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适当向运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倾斜,主动跟进并有效满足其融资需求,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后相关贷款的接续转换,避免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
三、帮扶重点群体。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强化对货车司机群体的关怀和帮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供便捷有效的综合金融服务。对于因疫情影响货车司机偿还汽车贷款暂时存在困难的,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均应视情合理给予延期、展期或续贷安排。灵活调整货车司机个人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帮助其渡过难关。
四、提升服务效率。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优化审批流程,对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灵活便捷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在综合考虑自身经营状况和客户还款能力基础上,降低实际贷款利率,适当减少收费。鼓励保险公司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提高出险理赔效率,适度延后货运汽车保险等保费缴纳时间。
五、创新担保方式。充分利用行业主管部门动态监控数据,鼓励银行机构创新符合陆路、水路运输企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货车司机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
六、加强保险保障。鼓励保险公司针对货车司机、快递员等特殊岗位工作人群特点,开发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积极发展货物运输保险、道路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等财险业务,为物流业提供风险保障。
七、维护资金安全。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金融风险并重,加强资金流向监测,防止资金违规挪用。积极推动和协助地方政府通过风险准备金、贴息等方式,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促进金融业务稳健发展。
八、强化督促落实。各银保监局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因地制宜实施有针对性的细化措施,适时加强窗口指导和监管督导,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增强政策落实的主动性有效性,推动各项措施落细落实。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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