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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企业服务公司 中央法规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       2022-02-28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

  上述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1月1日后本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二、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一)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

  (二)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三)前款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年销售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销售额确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2022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实际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四)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对于在本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所属期为2022年1月的上述税费,企业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

  三、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产生的应补税款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产生的应退税款由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纳税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骗取享受缓缴税费政策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2022年2月28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的有关事项。

  二、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如何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以下简称30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在原先三个月基础上,继续延长六个月。

  举例1:纳税人A属于30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且按月缴纳相关税费,已经按规定缓缴了所属期为2021年11月的相关税费,缓缴期限3个月,按原政策将在2022年3月申报期结束前缴纳。《公告》发布后,2021年11月相关税费缴纳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可在2022年9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8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若纳税人A按季缴纳相关税费,已经按规定缓缴了2021年第四季度相关税费,缓缴期限3个月,按原政策将在2022年4月申报期结束前缴纳。《公告》发布后,2021年第四季度相关税费缴纳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可在2022年10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第三季度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举例2:纳税人B是年销售额30万元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且实行简易申报,按季缴纳,纳税人无需操作确认缓缴相关税费,税务机关2022年4月暂不划扣其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相关税费继续延缓缴纳期限6个月,延长缓缴期限的税费在2022年10月划扣2022年第三季度应缴税费时一并划扣。

  三、2021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在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如何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1月1日后《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举例3:纳税人C按照30号公告规定,延缓缴纳了所属期为2021年10月的税费,并在2022年2月5日缴纳入库。对该部分税费,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四、《公告》规定可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包括哪些?

  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制造业小微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也包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五、《公告》规定的销售额是指什么?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六、《公告》规定的年销售额如何确定?

  按照《公告》规定,可以享受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要符合以下年销售额条件:

  (一)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销售额确定。

  举例4:纳税人D属于制造业企业,于2019年12月20日成立,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满一年,其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销售额为1000万元,按照《公告》规定,该纳税人属于制造业小微企业。

  (二)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举例5:纳税人E属于制造业企业,于2021年4月28日成立,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不满一年,其实际经营月份9个月,总销售额为1200万元,则《公告》所称年销售额为1200万元/9×12=1600万元。按照《公告》规定,该纳税人属于制造业小微企业。

  (三)2022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实际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举例6:纳税人F属于制造业企业,于2022年1月20日成立,若按月申报,首个申报期为2月,销售额为100万元,其实际经营1个月,则《公告》所称年销售额为100万元/1×12=1200万元。若按季申报,首个申报期为2022年4月,销售额为300万元,其实际经营3个月,则《公告》所称年销售额为300万元/3×12=1200万元。按照《公告》规定,该纳税人属于制造业小微企业。

  计算年销售额时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的成立时间,以纳税人在税务系统中办理信息确认的时间为准。

  七、《公告》规定的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包括哪些?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八、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如何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的期限为6个月。为了便利纳税人享受该政策,税务部门对电子税务局进行了优化,开通了缓税提示功能,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操作。是否符合缓税条件由纳税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自行判断,税务机关实施事后风险核查。

  举例7:纳税人G属于《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型企业,且按月缴纳相关税费,在2022年3月申报期结束前,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法申报2月相关税费后,界面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公告》规定各项税费金额50%的提示。纳税人需进行确认,确认不缓缴的,纳税人在该界面填写理由,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确认缓缴的,界面跳转进入缴款界面并缴纳应缴税费金额的50%,剩余部分缴纳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可在2022年9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8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若纳税人G按季缴纳相关税费,在2022年4月申报期结束前依法申报2022年第一季度相关税费后,确认延缓缴纳的操作流程同按月缴纳的纳税人,缓缴的税费在2022年10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第三季度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举例8:纳税人H属于《公告》规定的制造业小微企业,且按季缴纳相关税费,在2022年4月申报期结束前,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法申报2022年第一季度相关税费后,界面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公告》规定各项税费的提示。纳税人需进行确认,确认不缓缴的,纳税人在该界面填写理由,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确认缓缴的,《公告》规定的相关税费延缓缴纳,期限为6个月,缓缴的税费在2022年10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第三季度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若纳税人H按月缴纳税费,在2022年3月申报期结束前申报2022年2月相关税费后,确认延缓缴纳的操作流程同按季缴纳的纳税人,缓缴的税费在2022年9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8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举例9:纳税人I是年销售额30万元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且实行简易申报,按季缴纳,纳税人无需确认,2022年4月暂不划扣其2022年第一季度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相关税费延缓缴纳6个月,缓缴的税费在2022年10月划扣2022年第三季度应缴税费时一并划扣。

  九、2022年1月份相关税费在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如何享受缓缴政策?

  对于在本《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所属期为2022年1月的可缓缴税费,企业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

  举例10:纳税人J属于《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并且在《公告》施行前缴纳了所属期为2022年1月的相关税费。对该部分税费,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

  十、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根据本《公告》规定缓缴期限可再延长6个月,其如何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

  《公告》明确了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产生的应补税款可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产生的应退税款由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因此,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税政策的纳税人首先应当按照现行规定,在2022年5月底前进行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其中涉及汇算清缴补税、退税业务的,视情形分别处理。

  情形一:汇算清缴需要补税的纳税人,产生的应补税款可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

  举例11:纳税人K,按季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2022年1月申报税款属期为2021年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时,应缴纳税款10万元,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其缓缴期再延长6个月可推迟至2022年10月缴纳入库。2022年4月,该企业完成202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结果显示汇算清缴需要补税20万元。由于其享受了2021年度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缓缴政策,该笔20万元的汇算清缴补税可与此前的10万元缓税一并在2022年10月缴纳入库。

  情形二:汇算清缴需要退税的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办理退税。

  举例12:纳税人L,按季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2022年1月申报税款属期为2021年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时,应缴纳税款10万元,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其缓缴期再延长6个月可推迟至2022年10月缴纳入库。2022年4月,该企业完成202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结果显示汇算清缴可退税25万元。相对而言,及时取得25万元的退税更有利于企业,因此其可以在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后,选择申请抵减缓缴的10万元预缴税款,并就剩余的15万元办理退税。

  举例13:纳税人M,按季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2022年1月申报税款属期为2021年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时,应缴纳税款10万元,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其缓缴期再延长6个月可推迟至2022年10月缴纳入库。2022年4月,该企业完成202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结果显示汇算清缴可退税2万元。相对而言,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四季度的10万元预缴税款更有利于企业,因此该企业可暂不办理退税业务,待2022年10月,先申请抵减2万元退税,再将剩余的2021年四季度缓缴税款8万元缴纳入库。

  十一、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完成年度申报后,延期缴纳应补税款如何办理?

  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若完成年度申报后产生应补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无需办理延期申请,征管系统将自动延长汇算清缴应补税款的缴款期限。

  十二、按月预缴申报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涉及多个月份缓缴企业所得税的,2021年度汇算清缴应补税款延缓到何时缴纳?

  按月预缴申报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可能涉及多笔缓缴业务。《公告》规定了汇算清缴产生的应补税款可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因此对于存在多笔缓缴业务的企业,可随同最后一笔缓缴税款,缴纳汇算清缴的应补税款。

  举例14:纳税人N,按月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于2021年11月(税款属期为2021年10月)和2022年1月(税款属期为2021年12月)享受两笔缓税,金额分别为5万元和10万元。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其缓缴期再延长6个月可分别推迟至2022年8月、2022年10月。2022年4月,该企业完成202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结果显示汇算清缴需要补税20万元。由于其享受了2021年度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缓缴政策,2021年11月的5万元缓税最迟可在2022年8月缴纳入库,汇算清缴补税的20万元可与2022年1月的10万元缓税一并在2022年10月缴纳入库。

  十三、纳税人登记行业与实际经营不一致的,如何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对符合缓缴税费条件的纳税人,登记行业与实际经营不一致等情况,区分两种情形处理:一是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为非制造业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供制造业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超过50%的说明,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后期需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行业信息更正。二是对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为制造业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行业信息,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十四、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缓缴税费政策后,是否可以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缓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办理(问答+案例)

  为使广大纳税人能够充分享受《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中规定的相关政策,现就纳税人在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2022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事宜以问答的形式进行说明。

  Q1: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享受了2021年属期的缓缴政策,2021年度汇算清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享受缓缴政策?

  A: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应补(退)税大于0,且在其完成申报的时点上正在享受2021年属期(包括2021年10月、11月、12月或者4季度,下同)制造业中小微缓税政策(缓缴税款未缴纳)的可以享受缓缴政策。

  【例】某企业2022年3月3日办理2021年汇算清缴年度申报应补缴税款20万元,企业享受了2021年4季度属期的制造业中小微缓缴企业所得税5万元,且该笔税款在2022年3月3日当天处于正在缓缴未缴纳状态,企业2021年汇算清缴年度申报的应补缴税款20万元,可以享受缓缴政策。

  Q2: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未享受2021年属期的缓缴政策,2021年度汇算清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享受缓缴政策?

  A: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应补(退)税大于0,且在其完成申报的时点上未享受2021年度属期的缓缴税款政策或者曾经享受2021年属期的制造业中小微缓税政策(缓缴税款已缴纳且未办理退税)的不可以享受缓缴政策。

  【例】某企业2022年3月3日办理2021年汇算清缴年度申报应补缴税款20万元,企业曾经享受了2021年4季度属期的制造业中小微缓缴企业所得税5万元,但企业于2022年2月15日提前缴纳了该笔缓缴税款,且未在2022年3月3日前办理该笔缓缴税款的退税,企业2021年汇算清缴年度申报的应补缴税款20万元,不可以享受缓缴政策。

  Q3:符合缓缴税费政策,提前缴纳了缓缴的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申请退税,继续享受缓缴政策?

  A:分别按照以下两类情况处理:

  (1)享受了2021年10月、11月、12月和4季度属期缓缴税费政策,在2022年1月1日后至2022年2月28日前已缴纳入库的企业所得税,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2)2022年2月28日前(含)已缴纳入库的所属期为2022年1月的企业所得税,企业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并享受缓缴政策。

  Q4: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的是否可以选择享受缓缴政策?

  A: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享受缓缴政策。

  Q5: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的应退企业所得税大于正在享受缓缴的2021年属期企业所得税的,如何继续享受缓缴政策和办理退税?

  A:纳税人需要按照缓缴金额办理抵税手续,按照缓缴金额与应退税金额的差额办理退税手续。

  【例】某企业2022年3月3日办理2021年汇算清缴年度申报,申报退税金额8万元,申报当天企业正在享受2021年4季度制造业中小微缓缴企业所得税5万元,纳税人应退税金额大于缓缴金额,纳税人缓缴的5万元应办理抵税手续,抵减应退税额5万元,应退税额与缓缴税额的差额3万元办理退税手续。

  Q6: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的应退企业所得税小于等于正在享受缓缴的2021年属期企业所得税的,如何继续享受缓缴政策和办理退税?

  A:纳税人需要按照缓缴金额办理抵税手续,按照缓缴金额与应退税金额的差额办理继续缓缴手续。

  【例】某企业2022年3月3日办理2021年汇算清缴年度申报,申报退税金额10万元,申报当天企业正在享受2021年4季度制造业中小微缓缴企业所得税18万元,纳税人应退税金额小于缓缴金额,纳税人缓缴税款中的10万元应办理抵税手续,抵减其全部应退税款10万元,缓缴税款与应退税款的差额8万元办理继续缓税手续。

  Q7:制造业中型企业2021年度汇算清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是缓缴全部还是缓缴50%?

  A:制造业中型企业2021年度汇算清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符合“问6”可以缓缴税款情形的,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随2021年4季度的缓缴税款一并全部缓缴。

  Q8:在2021年度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2022年1、2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及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办理了缓缴的企业是否可以提前缴纳?

  A:可以将已缓缴未到缓缴期限的企业所得税提前入库缴款。

  Q9:适用制造业中小微缓缴税费政策的企业范围?

  A: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Q10: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的销售额如何确定?

  A:分别按照以下情形确定: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销售额确定。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2)2022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实际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Q11:2022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否可以享受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能缓缴多少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A:可以,符合享受政策范围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应纳税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全部应纳税额。

  Q12:2022年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以缓缴多长时间?

  A: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企业所得税。

  Q13:正在享受2021年10月、11月、12月和4季度属期缓缴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企业是否可以享受继续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A:可以。

  来源: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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