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资环函[2020]第96号 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998号(财税金融类243号)提案答复的函
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998号(财税金融类243号)提案答复的函
财资环函[2020]第96号 2020-09-29
李利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钢铁企业环保资金支持和金融政策支持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发挥政策导向和综合金融优势
近年来,中央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实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2019年4月,生态环境部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对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产品运输,分门别类提出指标限值和管控措施,并明确税收、财政、价格、金融、环保等支持政策,通过差异化政策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比如:减税降费方面,按照环境保护法有关条款规定,对符合超低排放条件的钢铁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待遇。应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奖励和信贷支持方面,规定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给予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钢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超低排放改造等领域。
为落实好超低排放改造相关支持政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方的指导。一是指导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开展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通过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给予奖补。二是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山东、河北、河南省已分别印发文件对未按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实施用电价格加价,三是实行差别化环保管理政策,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企业实施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此外,近年来我们积极支持地方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企业可通过市场交易将超低排放改造形成的富余排污权出售。您提出的有关建议,在现有政策中已有体现。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各地继续落实环境保护税优惠、差别化电价等政策,研究完善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支持政策,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实施有保有控的信贷政策
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措施,鼓励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大对先进制造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近年来,人民银行先后出台了《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银发〔2016〕118号)和《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银发〔2016〕42号),指导金融机构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因企施策、分类妥善处置“两高一剩”企业贷款。银行等商业性金融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落实金融监管部门绿色信贷指引等政策要求,树立并推行绿色信贷理念,在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下,不断完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流程。2020年一季度末,绿色贷款余额达到10.46万亿元,有力支持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有效缓解了钢铁行业环保改造资金压力。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落实有保有控的信贷政策,加大对环保绩效优秀钢铁企业的支持力度。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8552511
财政部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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