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关税函[2020]7号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002号建议的答复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002号建议的答复
财关税函[2020]7号 2020-9-8
海南代表团:
你们提出的关于调整行邮税起征点充分释放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效应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经国务院批准,我国自2011年4月起实行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政策实施以来,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丰富了海南旅游产品,带动了海南旅游消费及相关产业发展。据统计,2019年海南离岛旅客累计购物377万人次,免税销售额135亿元,较2018年增长30.9%、33.7%。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发挥政策效应,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3号,以下称《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与此前政策相比,《公告》主要调整如下:一是免税购物额度从每年每人3万元提高至10万元;二是免税商品种类由38种增至45种;三是取消现行单件商品8000元免税限额规定,仅对超出免税限额、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俗称行邮税);四是将现行额度、数量双重限制,调整为额度控制为主、数量控制为辅的管理方式,大幅减少单次购买数量限制的商品种类。按照上述调整,代表团所提建议已得到有效解决。
调整后的离岛免税政策,能够有效激发消费需求,改善消费者购物体验,增加旅客购物选择,促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据海口海关统计,调整后的离岛免税政策首月销售规模已超过去年同期2倍,免税购物人次38.4万,免税销售额24.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4.1%和230%。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做好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跟踪分析,支持海南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关税司010-68552328
财政部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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