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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企业服务公司 中央法规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389号(财税金融类133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389号(财税金融类133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389号(财税金融类133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税务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扎实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细,持续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全面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如您所述,在取得成绩的同时,还应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改善税收营商环境。为此,您提出了继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优化办税流程、提供个性化服务产品、强化社会共治等建议,我局认为您的建议内容具体、合理务实,具有积极意义。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情况进一步说明如下:

  一、关于优化办税流程。税务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不断优化办税流程,巩固提升纳税服务质效。一是加速“马上办”。2016年以来,我局先后制发了《关于推行办税无纸化免填单服务的通知》(税总发〔2016〕103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推行办税免填单服务,推出税务注销“容缺办理”等便利举措,进一步优化企业办税流程。同时,拟在去年试点基础上,今年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2019年还部署各地通过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线上线下预约服务,节省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等待时间。二是推进“就近办”。部署各地税务机关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基本实现办税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应进必进”,进一步拓展政务大厅功能,便利企业群众办事。统筹自助办税终端社会网格化网点布局,建立规范统一、使用便捷的自助办税终端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街道、银行、邮政等场所设置自助办税终端,方便纳税人就近办理涉税业务。持续推进办税事项地域内通办,2016年以来,我局先后部署各地税务机关实现了至少7大类53个事项同城通办、4大类21个涉税事项省内通办,各地税务机关在此基础上,还结合本地实际持续拓展通办事项范围。2019年我局还制发了《关于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措施的通知》(税总函〔2019〕356号),推出长三角区域通办清单,在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同时,进一步拓展区域通办成效。三是深化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2018年和2019年,我局发布并更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70%以上办税事项实现了一次办结。今年5月,我局还联合自然资源部、银保监会制发《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在全面实施“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基础上,大力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向更高层级迈进,积极推进集成、统一的网上“一窗受理”平台建设。四是优化“网上办”。疫情发生以来,税务部门大力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先后分3批推出54项具体措施,发布197个税费事项网上办理清单,目前企业纳税人有90%以上的业务可通过网上办理。此外,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部署,税务部门持续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强化与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并要求各地税务机关按照地方政府安排,积极配合融入当地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进一步优化办税缴费流程,增强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获得感。

  二、关于加强需求管理,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产品。税务部门坚持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注重提供多样化纳税服务产品,满足不同纳税人需求。一是加强纳税人需求管理制度机制建设。民心之所向,施政之所望。一直以来,税务部门高度重视纳税人需求管理制度机制建设,2016年,我局制发了《关于加强纳税人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128号),进一步完善纳税人需求管理机制,规定了全面征集、日常征集、专项征集等具体类型,明确了需求征集、分析、响应、运用等操作流程,提升了需求管理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此外,2015年以来,我局每年均部署各地税务机关开展需求调查,主题涵盖了税收营商环境、减税降费政策落实、疫情防控涉税需求、出口企业涉税需求等方面,调查结果为税务机关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优化服务提供了重要依据。二是注重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纳税服务。我局部署各地税务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大力创新优化纳税服务,持续推出多样化、个性化产品,最大限度满足纳税人的差异化需求。例如,江苏省税务部门将“银税互动”信贷产品范围扩大到诚信纳税的个体工商户,为复工复产“小店经济”注入了新活力。杭州市税务部门积极打造“征纳沟通平台”,集成政策推送、税企互动、线上培训等功能。重庆市、广州市税务部门还分别推出“渝小税”“i-Tax”智能化咨询客服,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7×24小时智能咨询服务。三是积极营造公平法治税收环境。为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税收环境,我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提高办税缴费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进一步优化纳税人需求管理制度,打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税收营商环境。

  三、关于加强社会共治,打造纳税服务新格局。税务部门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深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注重引导和发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社会化纳税服务作用,持续提升税收共治水平。一是拓展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积极拓展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各项分级分类管理服务措施已涵盖宣传辅导、发票领用、出口退税、日常监管等方面。我局还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前已签署相关领域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53份,对守信纳税人的联合激励方面,还联合银保监会持续开展“银税互动”,通过共享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效化解企业与银行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为守信小微企业提供了融资便利。二是积极参与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构建。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我局定期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在落实减税降费、实施个税改革等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力度,扩大数据共享范围,便利企业群众办税缴费。例如,通过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信息,于2019年6月实现了车辆购置税完税信息与公安系统电子化交互,全国范围内可使用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切实增进了企业群众办理车辆登记缴税便利。三是充分发挥社会化纳税服务作用。我局先后制发了《关于发挥涉税专业服务作用助力个人所得税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68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专业服务助力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的通知》(税总函〔2019〕94号),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人员积极参与12366专家咨询、办税辅导、税法公益宣讲等活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助力税制改革、税收政策落地,持续发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杠杆作用和传导效应。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按照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纳税信用管理,持续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健全信用监管机制,促进涉税专业服务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提升税收共治水平。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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