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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企业服务公司 中央法规2020年财预函[2020]第47号 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558号(财税金融类164号)提案答复的函

财预函[2020]第47号 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558号(财税金融类164号)提案答复的函

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558号(财税金融类164号)提案答复的函

财预函[2020]第47号                              2020-08-27

武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留抵退税分担机制支持西部地区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缓解部分地区增值税留抵退税压力,确保对企业应退尽退,2019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21号),明确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的部分(50%),由企业所在地全部负担(50%)调整为先负担15%,其余35%暂由企业所在地一并垫付,再由各地按上年增值税分享额占比均衡分担,垫付多于应分担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按月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财政调库。同时要求各地合理确定省以下退税分担机制,切实减轻基层财政压力。

  为落实国发[2019]21号文件要求,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机制及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9]205号),对增值税留抵退税预算管理问题进行了明确,并已经按月开展了增值税留抵退税调库工作;各地省级财政部门也参照中央与地方留抵退税分担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了省以下退税分担机制,均衡市县财政退税压力。经过这次改革,各地财政负担的留抵退税已经由此前的50%调整为先负担15%,其余35%部分由全国地方财政均衡分担。从改革后的分担机制运行情况看,基层财政退税压力有所减轻,有利于确保企业及时充分享受减税降费政策红利。

  下一步,财政部将密切关注现行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运行情况,结合委员的意见建议,及时研究解决机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010-68551416

财政部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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