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53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53号 2020-7-31
现公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pdf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的立法说明.pdf
中国证监会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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