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制服,有时候确实是生产经营需要,相当于生产工具,与福利费无关,但是企业如何避免这种生产工具式的员工制服被认定为福利费呢?要知道,是和不是职工福利性质,这税务处理上差别是非常大的。
这两天正好看到一兄弟的总结,于是咱就拿来用用了。员工制服要想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职工福利,最好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服装所有权不转移。
也就是说,服装所有权属企业,员工仅仅是有使用权,由于前面大世文章已经分析过,这类制服实质和企业办公电脑、办公桌一样,都是生产经营需要的一类工具,所以所有权权最好不能属于职工,否则可能认定为员工福利。毕竟,只能在单位穿的衣服与回家可以到处穿,其中福利不福利区别还是很明显的。
二、要有明确的使用规定。
员工制服既然是和办公电脑一样,那么为了证明是生产经营相关和需要,应有明确的规定,在生产经营场所应穿制服。如果制服发了,生产经营时穿不穿无所谓,则很容易被认为与生产无关了。
三、制服价要符合行业一般标准。
制服价应该符合行业一般标准,也就是说不能远高于行业价,或者远高于生产经营需要的要求。例如企业生产经营,每人一套500元的制服就足以达到目标,结果公司非买5万元一套的制服,则存在福利性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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