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分公司,到底怎么选? ——基于税务角度的分析
说到纳税筹划,很多人不以为然。就是偷税呗!
NO!NO!NO!
纳税筹划,是合法避税。企业纳税筹划作为一项"双向选择",不仅要求企业依法缴纳税款以及履行税收义务,而且要求税务机关严格"依法治税"。
偷税就不同咯!偷税是违法犯罪行为,是要遭受税收处罚的。
一个公司,从最初的设立,到经营,到盈利,最后到注销。整个流程都离不开纳税筹划。下面我们就重点分析一下,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组织形式方面的纳税筹划。
一、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组织形式的选择
不同组织形式的公司在税收方面有不同的特点,投资者在设立分支机构组织形式时有不同的选择,其投资收益也将产生差别,进而影响其整体税收和获利能力。因此,在公司设立之时,很有必要在组织形式的选择上进行积极筹划。
一般来说,当今大型公司经营组织形式主要有两种:子公司和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公司也可以设立子公司。"
那么到底哪个才是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的上上之选呢?我们先来看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不同特点。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共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在公司内部管辖系统中,处于领导、支配地位。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也是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重要区别。
总公司在设立组织形式时更多地考虑什么呢?
二、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组织形式的关注点
(一)分支机构的盈亏状况
首先应该明确一点:
根据税法规定,分公司是非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可以由总公司的利润弥补;
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只能由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且总公司不能弥补子公司的亏损,也不得冲减对子公司投资的投资成本。
当总公司盈利,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出现亏损时,应当选择总分公司模式;
当总公司亏损,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出现盈利时,应当选择母子公司模式。
(二)可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
按照税法规定,当总机构享受税收优惠而分支机构不享受优惠时,可以选择总分公司模式,使分支机构也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如果分公司所在地有税收优惠政策,则当分公司开始盈利后,可以变更注册分公司为子公司,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样会收到较好的纳税效果。
(三)分支机构的利润分配形式及风险责任问题
如果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就不利于进行独立的利润分配。同时,分支机构如果有风险及相关法律责任,可能会牵连到总公司;
子公司由于独立盈亏,如果出现税收风险及相关法律责任,一般不会影响到总公司。
(四)涉税事项方面的不同处理(不包括享受税收优惠)
子公司与分公司在涉税事项上有不同的处理,税负也会有所不同,这是总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组织形式时考虑最多的方面。也是今天讨论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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