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股权激励实施的方法很多,曾老师之前推荐尽早、按账面价值或者略有升值增资的方式实施。道理人人都懂,但有些企业会因为各种原因错失良机。
曾老师对比两种不同方式的税务成本,希望大家能更深刻领悟推荐方法的优势。
假设公司要给一位副总经理股权激励,确定给予10万股,预计最后在市场上转让价格20元每股。
▏方式一:按账面价值1元1股增资
这种方式下,增资环节不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股权时涉及纳税,按(20-1)元的差额部分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合计缴纳个人所得税38万元。
▏方式二:按定增价格8元每股授予10万股,员工还是出资1元1股
由于实施股权激励比较迟,这时账面价值已经达到8元每股,企业也只能选择按8元每股实施股权激励。
这种方式下,员工要在两个环节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是:定增价格8元,员工自己出1元,公司给予的折扣属于员工股权激励收益,按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类似年终奖金计税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本阶段的收益是70万元,除以12,对应的税率是35%,70万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700,000*35%-5505=23.9万元
二是:员工以后按20元每股转让,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8)*10*20%=24万元
两个环节合计纳税=47.9万元
两种方式对比的结果是:方式一少交税款10万元,相当于每股多赚1元。
总结:方式一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方式二股权转让部分也是20%税率,但获得价格折扣部分是按年终奖金方式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股权激励公司折扣部分超过10.8万元,个税税率就超过20%,用方式二不利;如果公司折扣部分不超过10.8万,个人税率就会低于20%,选择方式二比较有利。
因此,高管用方式一比较有利,其他人员用方式二也许有利。但股权激励主要是激励高管,因此方式一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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