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价税平衡点临界价格的税收筹划
该种税收筹划方法适用于税法对于同种产品由于不同价格而规定不同税率的情况。如按消费税政策规定,卷烟消费税采取复合计税的办法,即先从量每标准箱(每箱250标准条)征收150元,再从价单对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为50元(含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按45%的税率征收,对每标准条调拨价为50元以下的按30%的税率征收。因此,卷烟价格的提高,会引起纳税人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的增加,如果价格的增长没有达到无差别平衡点的临界价格时,价格的提高,将会减少企业的收益。因此纳税人在商品提价前,应事先计算价税平衡点的临界价格。
例:某卷烟厂拟销售10标准箱卷烟(每标准箱250标准条),将每一标准条的销售价格从48元提高到58.8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忽略不计),每一标准条成本为2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调价前,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和所得税税后净收益为:
应纳消费税=10×(150+250×48×30%)=37500(元)
税后净收益=10×(250×48-20×250-3750)×(1-25%)=24375(元)
而调价后,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和所得税税后净收益为:
应纳消费税=10×(150+250×58.8×45%)=67650(元)
税后净收益=10×(250×58.8-5000-6765)×(1-25%)=22012.5(元)
因此可见,每一标准条卷烟的价格虽然提高了10.8元,但企业的税后净收益总额却下降了2362.50元,其原因就是每一标准条卷烟的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无差别平衡点的临界价格63.636元。这一临界价格可以按如下方式计算得出,假定每标准条的临界价格为P,有:
P-P×45%≥50-50×30%
由此可以解得P为63 .636元。
此外,在消费税税目中,对于实行从量全额累进计税的税目,只要价格的增长幅度超过定额消费税的增长幅度,价格的提高,就会给企业带来超额收益。目前,我国消费税税目中,实行从量全额累进计税的只有啤酒税目,财税[2001]84号规定,每吨啤酒在出厂价格(不含增值税,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下同)不超过3000元时,定额税为220元,超过3000元时,定额税为250元,因此,在不考虑其他税金的情况下,每吨啤酒的临界点计税价格应为3030元,否则,价格的提高将会增加企业的税负。
二、企业固定资产销售价格的筹划
许多人认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缴纳增值税;固定资产定价越高产生的收益越大。这两种观点都是片面的。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销售价格不超过原值。对不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例:2005年6月企业欲将一台用了两年现已闲置的设备转让,设备原值100000元,转让价101000元,应纳增值税=[101000/(1+4%)]×4%×50%=1942.31(元),税后收益为99057.69元,怎样定价筹划使该企业收益更高?(为简化,本例仅考虑增值税)
方案一:由于该设备的转让价超过原值,依前述规定应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1942.31元。如果企业充分利用增值税税收优惠条款,将设备定价100000元,由于其未超出设备原值,可以免征增值税,税后收益100000元,比原方案多出942.31元。
方案二:如果转让价足够高,也可以不考虑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但其税后净收益至少为100000元(当考虑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时,设备定价为100000元时,税后净收益最大为100000元),设转让价为X,则有:X-X/(1+4%)×4%×50%>100000,X>101960.79元,即该企业设备转让价超过101960.79元时,税后收益才会超过100000元。
固定资产销售价格筹划的一般规律:可以计算一个净收益增减平衡点。设旧固定资产原值为P,销售价格为X,有X-X÷(1+4%)×2%P,解方程得,X>1.0196P.其含义为:销售旧固定资产的价格高于原值时,价格必须大于原值的1.0196倍,净收益才会比以原值价格出售多(此处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否则就不如按原值出售。
三、合理运用税负转嫁
所谓税负转嫁,就是纳税人不实际负担所纳税款,而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或压低购进价格的方法,将税负转嫁给购买者或供应者的一种经济现象。税负转嫁并不会影响税收的总体负担,但会使税收负担在不同的纳税人之间进行分配,对不同的纳税人产生不同的经济影响。税负转嫁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获得税收利益的特殊而重要的形式。一般来说,税负能否转嫁及转嫁多少,要看商品需求弹性如何,需求数量对价格变化越是敏感,则通过提高卖价把税负向前转嫁就越困难,且向前转给消费者的少,向后转给原供应者的多;反之,需求数量对价格变化不敏感或无弹性,则税负越有可能向前转嫁,且向前转给消费者的多,向后转给原供应者的少。
四、合理降价,用足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是政府根据一定时期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对某些特定的课税对象、纳税人或地区给予的税收鼓励和照顾性措施。税收优惠最直接的方式之一就是税率式减免,比如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除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对于新办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最优筹划不应只顾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更应考虑如何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除根据市场条件确定企业产品的价格以外,还应考虑税收的调节作用,掌握企业定价决策中税收筹划的技巧和方法,合理确定企业产品的价格,使企业获得更大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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