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某农业发展公司享受免征增值税两万余元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五条
【政策干货】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案例】湖南某农业发展公司,位于株洲县渌口镇松西子社区,主营农作物种植、销售;家禽、水产、牲畜养殖、销售;农副产品及水果制品加工、销售;大米加工、销售等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五条的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属于增值税免税项目,该企业自开业设立以来,共计免征增值税两万余元。
重庆公司注册 重庆iso体系认证公司 重庆公司实缴代办 重庆知识产权实缴代办版权声明
本网站法规等文章来源均来自互联网,如发现法规错误欢迎指证,本站一定严肃对待,第一时间做出修改。谢谢大家
本文链接:http://shuijihua.com/zengzhishui/8589.html- 上一篇: 株洲市某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免征增值税近六万元
- 下一篇: 株洲市某医院免征增值税3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