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某实业有限公司获安置残疾人增值税退税六十余万元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政策干货】自2016年5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案例】株洲某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机械零部件、塑胶制品、灯具产品、农机产品、香料产品的加工制造与技术研究、销售及上述产品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的公司。
该公司为了帮助残疾人解决就业问题,积极与区残联沟通,安排了14人在公司上班。渌口区税务局了解到该情况之后,及时上门进行纳税辅导,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精神告知企业,认真核算出自2019年7月1日到2020年10月申报期止可以即征即退增值税六十余万元,并按照要求及时办理退税,极大的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也有效的帮助解决了社会残疾人就业、福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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