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作者到深圳出差打了个车,供应商给开了一张区块链电子发票,如图:
作为身处中西部落后地区的作者,确实比较新奇。深圳市税务局有过一个关于区块链电子发票的答复,如图:
深圳税局答复里暗含了一个逻辑即区块链电子发票是发票,但不属于增值税电子发票,这点从区块链电子发票是发票抬头里可得到佐证,确实没有“增值税”三个字。那么区块链电子发票属于何种发票?又有何种法律效力呢?总局层面暂未见相关文件,作者找到了广东及福建税务局的相关规定:
1、《关于试点应用“税链”区块链电子发票平台开具通用类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4号)
一、“税链”区块链电子发票平台开具的通用类发票是无纸电子化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其他税务部门认可的开票软件所开具的通用类发票相同。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发票的版式文件。
2、《关于试点应用“票链”区块链电子发票平台开具通用类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8号)
一、“票链”区块链电子发票平台开具的通用类发票是无纸电子化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部门认可的其他开票软件所开具的通用类发票相同。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下载打印发票的版式文件,不同打印设备造成的色差不影响效力。
二、“票链”区块链电子发票平台开具的通用类发票的开票范围主要是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范围外的应税货物、劳务、服务项目,具体适用范围由各地根据发票管理需要等情况确定。
可见,目前的税收文件里区块链电子发票尚未归属于增值税发票范畴,而赋予了通用类发票的法律地位。
什么是通用类发票呢?举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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