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效税控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2019年底实现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卷票)
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通行费电子发票)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015年1月1日启用税控新版)
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2018年4月1日起税控)
二、有效非税控发票
6、通用机打发票(出租车卷式发票)
7、通用定额发票
8、通用手工发票
9、客运发票(出租车、火车客票,航空客票电子行程单)
10、门票
三、失效发票
1、原地税发票,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其中部分冠名发票延长至2016年8月31日,个别省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
2、原国税发票,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起停开。
3、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2016年7月1日起停开。
4、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包括通行费电子发票)使用至2015年12月31日
5、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旧版)使用至2014年12月31日
6、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非税控)使用至201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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