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iso体系认证
重庆企业服务公司 税务问答竞业限制补偿金有关个人所得税征收相关规定

竞业限制补偿金有关个人所得税征收相关规定

  问题内容:本人于2012年11月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在2019年5月31日与原工作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现原工作单位在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时应按哪个标准代扣个人所得税?有哪些相关规章?

  答复内容:竞业限制补偿金,也被称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的由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承担竞业限制业务,用人单位依据一定的标准、支付形式向劳动者支付的带有补偿性质的款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7]102号),对于纳税人取得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按“偶然所得”税目征税,税率20%。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10-08

重庆公司注册 重庆iso体系认证公司 重庆公司实缴代办 重庆知识产权实缴代办
版权声明

本网站法规等文章来源均来自互联网,如发现法规错误欢迎指证,本站一定严肃对待,第一时间做出修改。谢谢大家

本文链接:http://shuijihua.com/wenda/209.html
重庆代理记账公司

重庆公司注册_重庆税务筹划公司_重庆代理记账公司_重庆iso体系认证_重庆法律咨询_渝企惠

http://shuijihua.com/

|

Powered By 重庆税筹公司 税计划

免费预约专人一对一服务

代理记账/工商注册/税务筹划/企业实缴/知识产权等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