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iso体系认证
重庆企业服务公司 地方法规天津市津地税地[2010]52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地税地[2010]52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地税地[2010]52号      2010-08-10

  税屋提示——

  1.依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公告,本法规自2015年11月1日起全文废止。

  2.依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我市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公告,本法规第一条条款废止。

地税系统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同时将此文一并转发,请遵照执行。

  一、[条款废止]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统一调整为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待项目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二、确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率确定为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的范围如下: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三)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四)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五)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三、别墅类高档商品房项目必须据实办理清算手续。

  四、本通知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

重庆公司注册 重庆iso体系认证公司 重庆公司实缴代办 重庆知识产权实缴代办
版权声明

本网站法规等文章来源均来自互联网,如发现法规错误欢迎指证,本站一定严肃对待,第一时间做出修改。谢谢大家

本文链接:http://shuijihua.com/tj-fg/9597.html
重庆代理记账公司

重庆公司注册_重庆税务筹划公司_重庆代理记账公司_重庆iso体系认证_重庆法律咨询_渝企惠

http://shuijihua.com/

|

Powered By 重庆税筹公司 税计划

免费预约专人一对一服务

代理记账/工商注册/税务筹划/企业实缴/知识产权等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