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iso体系认证
重庆企业服务公司 地方法规天津市津财税政[2009]26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财税政[2009]26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财税政[2009]26号                       2009-12-22

  税屋提示——依据 津财法[2010]49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自2010年5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财政局,各区县地税局,市地税局直属局、征收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在2010年预缴申报时,凡200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可自行将当期实际利润额减按50%填入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0年度汇算清缴时,再按照企业当年资产总额、职工人数和应纳税所得额确认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符合小型微利条件且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不符合条件的要重新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

  对2010年预缴时进行虚假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2009年12月22日

重庆公司注册 重庆iso体系认证公司 重庆公司实缴代办 重庆知识产权实缴代办
版权声明

本网站法规等文章来源均来自互联网,如发现法规错误欢迎指证,本站一定严肃对待,第一时间做出修改。谢谢大家

本文链接:http://shuijihua.com/tj-fg/9560.html
重庆代理记账公司

重庆公司注册_重庆税务筹划公司_重庆代理记账公司_重庆iso体系认证_重庆法律咨询_渝企惠

http://shuijihua.com/

|

Powered By 重庆税筹公司 税计划

免费预约专人一对一服务

代理记账/工商注册/税务筹划/企业实缴/知识产权等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