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iso体系认证
重庆企业服务公司 地方法规天津市津地税征[2008]31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申报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地税征[2008]31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申报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申报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地税征[2008]31号             2008-12-31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局、第一、第二稽查局:

  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现将调整营业税等税费申报期限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采取汇总缴纳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由目前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调整为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防洪费的申报缴纳期限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申报缴纳期限一致。

  三、税务机关委托的代征单位及扣缴义务人,以月末终了后十日内或季末终了后十日内为解缴税款期限的,依照上述规定,一并调整为月末终了后十五日内或季末终了后十五日内解缴税款。

  四、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2008年12月31日

重庆公司注册 重庆iso体系认证公司 重庆公司实缴代办 重庆知识产权实缴代办
版权声明

本网站法规等文章来源均来自互联网,如发现法规错误欢迎指证,本站一定严肃对待,第一时间做出修改。谢谢大家

本文链接:http://shuijihua.com/tj-fg/9503.html
重庆代理记账公司

重庆公司注册_重庆税务筹划公司_重庆代理记账公司_重庆iso体系认证_重庆法律咨询_渝企惠

http://shuijihua.com/

|

Powered By 重庆税筹公司 税计划

免费预约专人一对一服务

代理记账/工商注册/税务筹划/企业实缴/知识产权等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