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iso体系认证
重庆企业服务公司 地方法规天津市津地税地[2008]38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通知

津地税地[2008]38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通知

津地税地[2008]38号      2008-9-5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第一、第二稽查局:

  现将《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津政令第00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税收征管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具体负责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局依法核定,委托土地管理部门代征,具体方式为耕地坐落地地方税务局依法核定耕地占用税税额,委托土地管理部门代征税款。

  二、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发布前占用耕地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定我市的占用耕地每平方米35元计征。

  三、办理耕地占用税减免,按照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问题的通知》(津地税地〔2006〕15号)规定执行。

  四、各区县地方税务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执行。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以书面材料的形式上报市局。

重庆公司注册 重庆iso体系认证公司 重庆公司实缴代办 重庆知识产权实缴代办
版权声明

本网站法规等文章来源均来自互联网,如发现法规错误欢迎指证,本站一定严肃对待,第一时间做出修改。谢谢大家

本文链接:http://shuijihua.com/tj-fg/9491.html
重庆代理记账公司

重庆公司注册_重庆税务筹划公司_重庆代理记账公司_重庆iso体系认证_重庆法律咨询_渝企惠

http://shuijihua.com/

|

Powered By 重庆税筹公司 税计划

免费预约专人一对一服务

代理记账/工商注册/税务筹划/企业实缴/知识产权等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