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地税地[2007]22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天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单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函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天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单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函
津地税地[2007]22号 2007-06-25
天津市经济委员会:
你委《关于天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单位申请办理房地产减免税的函》(津经中小企(2007)6号)收悉.鉴于你委所属天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天津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以下简称“两中心”),主要是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为中小企业的创立与发展提供社会化培训、咨询,不以盈利为目的公益性单位.经研究决定,对你蚕所属“两中心”办公用房和土地,暂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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