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471号提案的答复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471号提案的答复
周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探索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建设的提案”的提案,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探索在基层培育孵化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的答复
社会组织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中,发挥着重要而独特的作用。我局高度重视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建设,2020年启动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培育专业性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一是对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社会组织,在申报就业见习基地时予以优先认定。二是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薪酬分配指引、心理疏导等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三是加强对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的指导,提高社会组织协调劳动关系工作能力和水平。四是选树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适时宣传推广典型经验。
二、关于“帮助工会建立新业态从业人员集体协商制度”的答复
近年来,新就业形态快速发展,从业人员迅猛增长。2020年,我市出台《平台经济企业用工服务指南》地方标准,对不同劳动用工类型进行分类指导。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职工依法开展集体协商,与北京、河北人社部门联合制定了京津冀集体合同参考文本,每年发布工资集体协商指导信息和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企业和职工开展集体协商提供政策和信息支持。
三、关于“建立有效的劳动关系隐患监测体系”的答复
我局积极开展劳动关系风险监测机制研究,形成了风险监测指数模型。下一步将结合社会组织建设情况,探索依托社会组织开展劳动关系预警的有关研究工作。同时,大力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形成正向引导,营造和谐氛围。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6日
工作人员:赵宏亮
联系电话:83218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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