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规[2020]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津政规[2020]7号 2020-12-11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1日
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市委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按照“世界标准、国际通行”要求,坚持改革创新、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廉洁高效、诚实守信、权责一致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标先进,补齐短板,用三年时间,使本市营商环境达到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标准,不断激发企业发展力和城市吸引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1.优化企业开办服务
(1)加快推进“一网通办”。推进企业开办、变更、注销等登记事项“一网通办”,实现企业登记事项全流程网上办。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全面推行经营范围自主申报制度。(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规划资源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按职责分工落实)
(2)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等应用。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网上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以及招投标、银行开户等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能通过在线核验的,不再提交纸质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免费为更多市场主体发放税务UKey,扩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应用领域。(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税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简化注销企业手续。全面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通过“一网通办”实现企业注销全流程涉及部门间数据互通共享。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允许企业撤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的清算组备案和债权人公告。(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办按职责分工落实)
2.提高项目开工建设效率
(4)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区域评估、联合测绘等改革措施,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备案到取得施工许可证不超过60天。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对功能单一的社会投资厂房、普通仓库项目,进一步扩大新建、扩建单体建筑取消施工图审查实施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审批和重大变更审批政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扩大快速审批机制应用范围。扩大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范围,实行快速审批机制,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提高规划编制科学性,落实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机制。在更大范围实施区域评估。推行“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土地出让前,统一组织实施各项评估评价,建设单位根据清单即可开展工程方案设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6)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依托天津市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和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基础条件,加强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和开放,落实部门共享开放主体责任,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公布“四免”事项和“免申即享”事项清单,做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免提交、政府部门形成的业务表单数据原则上免填写、可用电子印章的免用实物印章、可用电子签名的免用手写签名。(市政务服务办、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7)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度。组建专业综合受理队伍,落实前台综合受理、后台集成服务,减少申请人等候时间。围绕“办成一件事”,实行高频事项“场景审批”。全面提高中介网上超市建设水平,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市场行为和市场秩序。(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8)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制定政务热线服务质量标准。升级市便民服务专线综合平台,推出“津呼速应”热线服务。落实市、区两级营商环境投诉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增加服务企业家专席数量。(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9)全面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做到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跨省通办”,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网信办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10)完善“政务一网通”平台功能。推动政务信息资源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跨业务专网互通共享,实现业务协同。在公安、人社、教育、卫生健康、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持续提供更多个性化应用服务,鼓励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基于“政务一网通”平台开设政务服务“旗舰店”。(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网信办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4.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
(11)加强不动产信息共享。在有条件的区,不动产登记业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不动产登记“一站式”办理,探索建立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机制,企业间转移登记全部即时办结。不动产登记业务可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或“津心办”应用程序(APP)办理。实现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支付。不动产登记结果纳入电子证照库实时共享。(市规划资源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务服务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落实)
5.完善市场监管机制
(12)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互联网+监管”推广应用,建设全市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化平台,推动全市各级监管部门进驻平台,并与相关业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部门联合抽查的全流程管理。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和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工作的量化考核。(市市场监管委、市委网信办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6.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
(13)增加网上办理就业登记渠道。优化升级市人社局官网办理就业登记功能,实现用人单位网上查询员工就业登记相关信息和社保关联信息。加大对新业态、新技术、新工艺企业支持力度,支持国家职业标准不能满足培训需求的企业,自主开展项目定制培训。提高调解仲裁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调解仲裁办案系统功能。(市人社局负责)
(二)打造富有活力的市场环境
7.优化纳税服务
(14)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拓展税费综合申报范围,进一步简并申报次数。除特殊、复杂事项外,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正常出口退税业务的平均办理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市税务局牵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医保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海关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8.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15)压缩“获得电力”时间。精简优化办电流程,减少客户办电环节。优化升级“网上国网”APP线上办电功能,主动推送进度查询、典型设计、电量电费等信息,提供报装用电全流程服务。(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负责)
(16)提升供电服务便利度。推动电力业务系统与“政务一网通”平台互联互通,在线获取相关电子证照,新建项目电力接入“免申请”线上流转。研究编制供电可靠性管控边界条件,推动出台供电可靠性管制政策。(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办按职责分工落实)
9.提高获得用水用气效率
(17)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流程。加快推进用水用气报装信息化建设,提升用户体验满意度。出台用水用气报装标准,统一流程、要件、时限等要素,缩短通水通气整体时间。建立完善报装投诉监管、纠纷解决及回访机制。(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
(18)开展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加快推进智慧港口建设,建立完善第三方评估工作机制,实现进出口边境合规成本和单证合规成本具有明显竞争优势,进一步压缩进出口边境合规时间和单证合规时间。(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天津海关、天津港集团、市交通运输委、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委、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1.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
(19)优化获得信贷服务。加快天津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天津市“线上银税互动服务平台”、中国银联云闪付APP“津e融”平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建设应用。金融机构加强与备案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合作,提升征信服务水平。(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天津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办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0)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动商业银行实行差异化定价策略,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挥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作用,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再担保。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增资。(市金融局、市财政局牵头,天津银保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按职责分工落实)
(21)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企业抢抓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机遇,利用资本市场助力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发挥海河产业基金、滨海产业发展基金作用,推动高端装备制造、智能科技、生物医药和新能源、新材料行业发展。(市金融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天津证监局、海河产业基金管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2.深化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改革
(22)完善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电子化交易系统,扩展在线办理服务功能,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实现交易、金融、信用、监管数据共享和服务协同。(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3)优化招标采购服务。完善招标投标工程担保制度,试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和投标、履约、农民工工资等保险。大力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主体,提升工程咨询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投标,减少招标投标层级。合理设置资质要求,引导更多民营企业依托自身技术和产品优势参与竞争。实行区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优化建设工程、公路养护工程等招投标流程。(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4)强化招标采购监管。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扩展招标采购业务监管点,利用大数据监管模型,提升监管平台自动预警功能,辅助投诉处理和围标串标行为查处。完善招标投标信用监管制度,构建信用评价和应用体系,实行信用保证金减免制度。(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3.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
(25)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实施创新型载体培育行动计划,建成更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加大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力度。建立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后备库,持续增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数。布局建设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整合科技资源,加强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推动创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为相关企业提供工业设计、模型加工、中试生产、产品推广等全链条服务。实施创新示范工程,优化应用场景供给服务,建立应用场景目录,为更多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搭建应用场景,打造新技术、新产品率先使用推广的创新高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4.着力培育和发展数字经济
(26)加快建设天津智港。加快5G网络建设,推进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加快推进电商、物流、交通、金融等行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实现数据资源集聚共享和流通交易。打造智慧港口,营建智慧园区,推进“港城”、“产城”深度融合。(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港集团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持续提升市场开放度
(27)构建大招商工作格局。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经贸往来,扩大肉类、乳品和粮油进口规模,支持有创新能力的民营企业外向型发展。(市商务局负责)
(三)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16.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
(28)全面清理相关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的规章制度,解决招商引资、行业管理等领域政策冲突问题。制定的惠企政策涉及多部门时,明确牵头部门、规定联合办理,切实清除“中梗阻”,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完善“天津政策一点通”平台功能,通俗解读、精准推送惠企政策,让企业“一键搞定”。加强政策制定前的调研论证和实施后的第三方评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政务服务办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7.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29)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加大信用工作力度,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服务。制定政务诚信评价指标,加强政务诚信监测评价和公务员诚信教育。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公共信用评价机制,扩大信用报告应用领域。(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委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8.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30)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试点工作。出台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政策举措。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形成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成中国(天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新材料领域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完成滨海新区、东丽区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试点建设,提升区域知识产权综合运用服务能力和水平。(市知识产权局、市高法院、市司法局、市贸促会、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丽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提高合同执行率
(31)优化法院服务。通过社会化专业服务平台实现法院文书送达一体式集约化,推动法院与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对接共享,大幅提升法院文书送达到达率。推动法院与行业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对接,增加入驻法院的调解平台和调解员数量。加大“分调裁审”力度,不断提高“分调裁审”占收案总数的比例。(市高法院牵头,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委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2)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在条件成熟的法院开展试点,建立工作机制,对金融类等涉民营企业相关案件设立专门法庭进行集中、一体化审理。建设完善终本案件管理平台,有效衔接财产核查与恢复执行立案,对终本案件恢复执行全程留痕、实时监管。(市高法院负责)
20.加大对中小投资者保护力度
(33)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严格会计准则适用,提升财务信息质量。加大对上市公司“董监高”等“关键少数”行为规范和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天津证监局、市高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健全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分类处理信访、举报、投诉,证监部门与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相互协作,共同化解矛盾纠纷,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天津证监局、市高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提高办理企业破产便利度
(35)优化企业破产程序和配套机制。深化府院联动,解决企业破产程序中出资人调整、职工权益保护、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信用修复、企业注销等问题。完善破产审判配套机制,探索有效识别破产清算与重整机制,审查甄别采取退出或者重整方式清理企业债务。分级动态管理破产管理人,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并加强业绩考核。(市高法院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打造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
22.加大人才引育力度
(36)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创建无人机和新材料、轨道交通、智能网联汽车等十大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整合政策、项目、平台、资源,打造一批千亿级产业集群和人才高峰高地。编制重点产业引才图谱,征集发布高端紧缺人才岗位需求。举办“津洽会”人才智力引进、“双一流”校园招聘、“学子津门行”等活动,依托校友会、商会赴外省市,引进高端人才和青年人才。遴选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项目+团队”。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组织实施国家级和市级继续教育高级研修项目。推动中国天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完善服务保障体系,为人才提供安居、交通、医疗、子女入学等一揽子服务。(市人才办牵头,市人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教委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3.提高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
(37)完善文体设施空间布局。健全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文化资源向基层和农村倾斜。出台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统筹建设各类体育场地设施。健全多元主体举办赛事活动机制。(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8)统筹配置教育资源。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组建14个院校联盟。组织各院校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提升基础教育阶段信息化教育教学水平。(市教委负责)
(39)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三级医院联动,深化基层慢病管理医防融合。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中医药诊疗服务能力。(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40)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水平。出台《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组织开展全市护理员线上培训。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市民政局负责)
24.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41)提升生态环境重点领域治理水平。持续推动工业涉气污染物减排,加快推进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动态监测改造效果。更新应急减排清单,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支持企业提升改造。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持续推动水环境治理排名考核机制,提高各区治河、护河积极性。建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5.提升城市综合立体交通便利度
(42)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公交线网结构,加强公交与地铁接驳换乘。加快推进地铁线路建设。加快建设京唐、京滨、津兴铁路,持续打造“轨道上的京津冀”。推进天津港集疏运专用货运通道规划建设。(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港集团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全面从严治党、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各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作用,衔接协调重点任务,督促推动工作落实;各配合单位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及时完成承担任务。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营商环境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统筹推动,一项接着一项抓,一年接着一年干,绵绵用力、久久为功,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重点指标不断争先进位。
(二)狠抓工作落实。坚持统筹推进和市、区协同,市有关部门要逐项细化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狠抓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各区要紧密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制定落实措施,主动与市级部门协同推进本区营商环境建设。
(三)改进工作作风。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党风政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眼睛向内查找差距,认真制定改进措施,切实解决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能力不足、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对各类市场主体要一视同仁,既重视大项目,也重视小项目;既重视新企业落户,也重视老企业发展。市有关部门要持续开展政策解读培训,切实提高一线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加强舆论引导。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宣传推介本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政策,提高知晓度和应用度,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不断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实践,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高进步,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机制和创新成果。
(五)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务服务办要依据本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分年度制定责任清单,并于上一年度年底前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市政府办公厅要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将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要结合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对敷衍塞责、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效果不佳的,严肃追责问责。
《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政策解读
日前,市政府印发了《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三年行动计划》的制定背景和起草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国务院颁布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
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政务服务办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按照“世界标准、国际通行”要求,主动对标北京、上海等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在充分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围绕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4个维度,研究提出了2021年至2023年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了《三年行动计划》,广泛征求了各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并作了修改完善,先后经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二、《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标先进,补齐短板,用三年时间,使本市营商环境达到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标准,不断激发企业发展力和城市吸引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三年行动计划》的重点任务
主要涵盖4个部分25个方面42项措施:
第一部分是打造快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共6个方面13项措施,主要包括:一是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加快推进“一网通办”,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等应用,简化注销企业手续;二是提高项目开工建设效率,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扩大快速审批机制应用范围;三是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度,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全面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完善“政务一网通”平台功能;四是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加强不动产信息共享;五是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六是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增加网上办理就业登记渠道。
第二部分是打造富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共9个方面14项措施,主要包括:一是优化纳税服务,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二是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压缩“获得电力”时间,提升供电服务便利度;三是提高获得用水用气效率,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流程;四是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开展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五是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优化获得信贷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六是深化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改革,完善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优化招标采购服务,强化招标采购监管;七是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八是着力培育和发展数字经济,加快建设天津智港;九是持续提升市场开放度,构建大招商工作格局。
第三部分是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共6个方面8项措施,主要包括:一是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清理相关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二是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三是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试点工作;四是提高合同执行率,优化法院服务,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五是加大对中小投资者保护力度,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健全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六是提高办理企业破产便利度,优化企业破产程序和配套机制。
第四部分是打造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共4个方面7项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加大人才引育力度,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二是提高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完善文体设施空间布局,统筹配置教育资源,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水平;三是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生态环境重点领域治理水平;四是提升城市综合立体交通便利度,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四、《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二是狠抓工作落实,坚持统筹推进和市、区协同,细化工作目标、改革措施;三是改进工作作风,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四是加强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五是严格督查考核,对敷衍塞责、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效果不佳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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