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拓展第三方支付缴税(费)功能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拓展第三方支付缴税(费)功能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税务局,第三、四税务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促进营商环境的改善,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各项举措,拓展多元化缴税(费)功能,提高纳税人的办税效率,更好地便利纳税人缴税(费),经市局研究,现对我市第三方支付缴税(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方支付缴税(费)功能上线时间
自2020年4月15日起,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正式上线支付宝、微信、银联云闪付(全国版)缴税(费)功能。同时,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和电子税务局正式上线支付宝、银联云闪付(全国版)缴税(费)功能。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第三方支付缴税(费)功能的拓展工作,便利纳税人缴税(费)。
(二)各单位要做好宣传辅导,引导纳税人使用上述支付方式,提高纳税人的积极性。
(三)各单位发现问题要及时排查解决,重点跟进第三方支付缴税(费)入库情况,不断提升纳税人满意感和获得感。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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