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关公告2020年第2号 天津海关关于开展高级认证企业免担保工作的公告
天津海关关于开展高级认证企业免担保工作的公告
天津海关公告2020年第2号 2020-4-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有关工作精神,进一步提升天津口岸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体现守法便捷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天津海关开展高级认证企业免担保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高级认证企业可以向天津海关申请免担保,有效期一年,自海关审核同意之日起算,期满后企业需重新申请。
二、高级认证企业申请免担保,应当向天津海关关税处提交《高级认证企业免担保申请及按期缴纳税款保证书》(格式详见附件)。
三、免担保企业应该在担保期限内按海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及时缴纳海关税款。
四、免担保企业在免担保有效期内发生信用等级调降、担保业务逾期未办理、涉嫌走私违规、欠税、不配合海关担保管理工作等情况的,海关停止其免担保资格。
特此公告。
附件:高级认证企业免担保申请及按期缴纳税款保证书
天津海关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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