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各税(费)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现将2020年度各税(费)种申报纳税期限予以明确,请周知。
附件:天津市税务局2020年度各税(费)种申报纳税期限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18日
天津市税务局2020年度各税(费)种申报纳税期限表
月份/税(费) | 增值税 消费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资源税 文化事业建设费 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税费 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海上石油矿区使用费 (按月) |
增值税 消费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 资源税 环境保护税 文化事业建设费 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税费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按季) |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
个人所得税 (汇算清缴期) |
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免税商品特许经营收入 (按年) |
车船税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 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 |
一月 | 1日—15日 | 1日—15日 | 1、经营所得 1月1日-3月31日 2、综合所得 3月1日-6月30日 |
1月1日-6月1日 | 1月1日—12月31日 | 1日-15日,26日-31日 | 1日-15日,26日-31日 | 具体日期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每月9日发布在“天津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上的《天津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公告》所公布的成交价款结清时限为准 | |||
二月 | 1日—17日 | 1日-15日,26日-29日 | 1日-15日,26日-29日 | ||||||||
三月 | 1日—16日 | 1日-15日,26日-31日 | 1日-15日,26日-31日 | ||||||||
四月 | 1日—20日 | 1日—20日 | 1日-15日,26日-30日 | 1日-15日,26日-30日 | |||||||
五月 | 1日—22日 | 5月1日—6月1日 | 1日-15日,26日-31日 | 1日-15日,26日-31日 | |||||||
六月 | 1日—15日 | 1日-15日,26日-30日 | 1日-15日,26日-30日 | ||||||||
七月 | 1日—15日 | 1日—15日 | 1日-15日,26日-31日 | 1日-15日,26日-31日 | |||||||
八月 | 1日—17日 | 1日-15日,26日-31日 | 1日-15日,26日-31日 | ||||||||
九月 | 1日—15日 | 9月1日—11月30日 | 1日-15日,26日-30日 | 1日-15日,26日-30日 | 9月1日--12月31日 | ||||||
十月 | 1日—27日 | 1日—27日 | 1日-15日,26日-31日 | 1日-15日,26日-31日 | |||||||
十一月 | 1日—16日 | 1日—30日 | 1日-15日,26日-30日 | 1日-15日,26日-30日 | |||||||
十二月 | 1日—15日 | 1日-15日,26日-31日 | 1日-15日 | ||||||||
注: | |||||||||||
1.石油特别收益金、国家留成油收入,按有关规定政策执行。 | |||||||||||
2.上述日期如有变化,以届时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