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停止委托代征耕地占用税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停止委托代征耕地占用税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9-9-2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在我市顺利实施,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简化办税流程,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停止委托代征耕地占用税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9年9月2日至2019年9月8日期间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网址是:http://tianjin.chinatax.gov.cn)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81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邮政编码300042),并在信封上注明“停止耕地占用税委托代征公告征求意见”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9年9月2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停止委托代征耕地占用税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自2019年10月1日起,停止委托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代征耕地占用税。《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地税地〔2008〕52号),《转发〈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通知》(津地税地〔2008〕38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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