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致全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的一封信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致全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
为更好地为广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提供办税服务,提高涉税(费)业务办理效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将于2019年3月21日至3月28日进行金税三期征管信息系统停机升级。届时,有关涉税(费)业务将暂停办理,为此,我们对停机期间有关事项向您温馨提示如下:
一、金税三期征管系统停机切换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征管信息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2019年第1号),我市金税三期征管系统停机切换做如下安排:
2019年3月20日18:00至3月21日0:00,暂停国库信息处理系统(TIPS)业务(含网上缴款、办税服务厅实时扣款、移动缴款、POS机缴款和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
2019年3月21日0:00起,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其他税(费)服务代办点等办税服务场所、自助办税服务终端、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将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含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数据上传比对),银行不办理税费缴纳业务。
2019年3月29日0:00起,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其他税(费)服务代办点等办税服务场所全面恢复对外办理业务,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自助办税终端、电子税务局以及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等同步对外开放,各项业务正常办理。
2019年3月29日14:00起,税务机关可开具纸质税收通用缴款书。停机前已开具纸质税收通用缴款书但未完成缴款的,纳税人需到原开具的办税服务厅重新换开后再自行缴款。
二、金税三期征管系统停机切换期间可办理的部分业务
在我市金税三期征管系统停机切换期间,您可办理如下业务:
(一)增值税发票开票系统(纳税人端)可正常开具发票,清卡业务无法办理。
(二)增值税发票开票系统(纳税人端)上传业务、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3月21日0:00至3月27日24:00可以正常使用。3月28日将暂停服务。
(三)机打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客户端可以开具发票,在线版不能开具发票。
(四)每日7时至23时,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含手机APP、网页版)可办理业务。
(五)自然人纳税人到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及住建委办理房产交易申报。
(六)3月27日至28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可以通过银行税银模式缴费。
(七)涉税(费)咨询业务。
三、关于停机切换前提前办理业务的提醒
请广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妥善安排,尽量抓紧和提早办理相关涉税(费)事项,避免和减少因金税三期系统停机升级对办理涉税(费)业务造成的影响。
(一)车船税业务办理。请纳税人根据验车时间和投保交强险的需求提前缴纳车船税。自然人在3月21日停机切换前完成车船税缴纳的,请打印并留存纸质完税凭证。在停机期间办理机动车在线把关查验时,可出示纸质完税凭证,用于把关查验审核。
(二)车购税业务办理。通过移动APP办税的纳税人请在系统停机之前打印完税凭证和车购税完税证明。对所有停机期间车购税缴款期限到期的,停机期间产生的滞纳金将不予加收。停机期间小客车增量指标到期的,有关部门可以予以延期。
(三)土地契税业务办理。为确保土地契税征收的顺利进行,减少群众办件次数,我局将从3月11日起停止土地契税的核定,3月29日起恢复核定。请纳税人注意提前办理相关业务。
(四)个人所得税业务办理。自然人纳税人可于每日7:00-23:00通过自然人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缴纳个人所得税,请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提前完成纳税人专项附加信息的填报。
四、重点注意事项
(一)停机切换期间,征收类、发票类、流转类业务停止办理。其他依申请业务,纳税人如有紧急需要,可在系统外处理,留存纸质记录,人工出具纸质文书,待系统恢复运行后,重新补录。因系统停机造成税款滞纳,由此产生的滞纳金不予加收。
(二)系统升级完成业务恢复办理初期,请广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涉税(费)事项,避免出现拥堵、办理时间过长。
(三)停机升级期间,请广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和各办税服务厅通知公告。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时警惕各种来源不明的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衷心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减少对您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影响,对因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停机升级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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