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规 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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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振兴[2021]155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振兴[2021]1559号 2021-1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十四五”时期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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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建[2021]361号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21]361号 2021-1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为支持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提升普通公路养护质量水平,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健康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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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办市函[2021]45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程序和条件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程序和条件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1]450号 2021-11-5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进一步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程序和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公示审核意见环节。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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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厅联节函[2021]268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节函[2021]268号 2021-1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加快提升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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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规[2021]2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 自然资规〔2021〕2号 2021-11-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 临时用地管理制度是《土地管理法》规定的重要制度之一。近年来,各地结合实际加强临时用地管理,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临时用地范围界定不规范、超期使用、使用后复垦不到位及违规批准临时用地等问题,甚至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为规范和严格临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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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2021]22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执行信访案件“接访即办”工作机制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执行信访案件“接访即办”工作机制的意见 法[2021]227号 2021-11-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有关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进一步健全完善新时期执行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提高执行信访案件办理质效,规范执行行为,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就建立健全执行信访案件“接访即办”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接访即办”,是指人民法院对于收到的执行信访材料,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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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办科函[2021]443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 建办科函[2021]443号 2021-11-4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引领各城市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在各地推荐基础上,经遴选,决定在北京等21个城市(区)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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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价格[2021]155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1]1553号 2021-1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民生工作。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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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函[2021]112号 国务院关于“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批复 国函[2021]112号 2021-1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部: 商务部关于提请审批《“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送审稿)》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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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厅科函[2021]266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年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复核结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年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复核结果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21]266号 2021-11-2 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吉林省、安徽省、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科〔2015〕458号),我部对第二批认定的产业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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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办发[2021]118号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债券信用评级要求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债券信用评级要求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1]118号 2021-11-2 各银保监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规范保险资金债券投资行为,防范资金运用风险,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等监管规定,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就调整保险资金投资债券信用评级要求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资金投资的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包括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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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金[2021]96号 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的通知 财金[2021]96号 2021-1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普惠金融和支持小微企业、“三农”融资发展的决策部署,在总结财政支持深化民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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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科函[2021]298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21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21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 工信部科函[2021]298号 2021-1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经审核,认定北京航星机器制造有限公司等58家企业为2021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现予公布。 国家技术创新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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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告[2021]第25号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吉林省延期举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公告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吉林省延期举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公告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告[2021]第25号 2021-11-10 因突发疫情,现决定延期举行吉林省原定于11月13日至14日的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及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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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告[2021]第23号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2021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深圳考区应试人员有关事宜的公告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2021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深圳考区应试人员有关事宜的公告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告[2021]第23号 2021-11-9 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保障应试人员和考务人员的身体健康,确保考试有序进行,2021年11月13日至14日举行的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深圳考区)仅限考试前14天(即2021年10月30日及以后)未离开过深圳市的应试人员参加,并需持考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请广大考生认真核实行程信息,并提前做好核酸检测,确保正常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