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央法规 第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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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471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471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完善不动产司法拍卖中税费征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取消不动产司法拍卖公告中由买方承担税费的转嫁条款,统一改为“税费各自承担”的建议 您提出的拍卖不动产的税费按照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的建议,是一种较为合理的做法。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即单位或个人发生经济行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则该单位或个人属于法定的纳税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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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198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198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自然人税收宣传和辅导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信息管税的建议 在信息管税方面,我局目前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等信息系统,实现了纳税记录查询、年度汇算申报表预填、异议信息申诉等创新性功能,提高税务机关信息管税的能力。下一步,我局将推动税务机关更有效开展风险管理,优化服务。 二、关于将自然人纳税信用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议 2019年8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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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推动车险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研究制定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自2020年9月19日起开始施行,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银保监会 2020年9月2日 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车险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密切。我国车险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一些长期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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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422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422号建议的答复 姜希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向中小企业发放信用卡、推动税务共享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发挥数据生产要素作用,推动部门信息共享和社会协同共治,是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近年来,税务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部署,不断拓展信息共享广度和深度,以信用为基础探索创新服务和监管方式,有效提升了纳税服务水平和税收征管能力。您从推动银行税务信息共享、构建新型监管机制等方面,提出优化税收治理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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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预函[2020]64号 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885号(财税金融类126号)提案答复的函
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885号(财税金融类126号)提案答复的函 财预函[2020]64号 2020-09-01 巴德玛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加大对边境少数民族地区棚改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支持》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少数民族地区棚改问题 2013-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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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对《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对《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要求,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结合海南实际,我们起草了《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均按最新修订版本执行);二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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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756号建议答复的函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756号建议答复的函 耿福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保护品牌驰名商标的建议》收悉,结合市场监管总局的意见,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关于完善立法、加强执法、全面普法的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参考价值。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开展了大量工作,以进一步解决驰名商标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完善立法 (一)修改商标法 为有效规制恶意申请和囤积注册行为,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营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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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063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063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在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大力推广山东淄博税务典型经验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博山区税务局”)在应对疫情中充分发挥税务职能,创新服务举措、助力企业发展,是全国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缩影,也是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疫情期间各项部署要求的成功实践,具有重要的推广意义,具体做法如下: 一、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 疫情发生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加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力度,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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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269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269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简化公司注销流程、改进税收管理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企业注销是社会各界比较关注的问题,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税务总局一直高度重视企业注销工作。近年来,税务部门不断简化注销程序、减少报送资料、推行容缺办理,持续优化税务注销,便利了企业退出市场。您提出的五条工作建议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其中大部分内容我们已经在探索推行,并将在实践中进一步研究改进、优化完善。 一、关于免办清税证明问题。税务部门针对不同类型纳税人推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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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098号(商贸旅游类005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098号(商贸旅游类005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企业“走出去”应对国际税收风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税务总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企业“走出去”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走出去”的各项决策部署,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全面对外开放新格局。您在提案中针对支持企业“走出去”应对国际税收风险,提出了相关建议,全面专业,切合形势,也是税务部门开展服务“走出去”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建立服务“走出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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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226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226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银行业分支机构税费汇总缴纳调整为在所在地申报缴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值税由分支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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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函[2020]17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广东省和大连市开展出口退税管理新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广东省和大连市开展出口退税管理新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 税总函[2020]172号 2020-08-31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出口退(免)税服务质效,更好助力稳外贸工作,税务总局整合金税三期系统和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在金税三期系统中开发了出口退税管理新系统(以下称新系统)。按照先试点再推广的原则,税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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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049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049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组织作用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司法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涉税专业服务组织更好发挥作用的建议 近年来,税务部门在购买涉税专业服务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在制度建设上,2018年,税务总局印发《全国税务系统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了税务系统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包括“技术评审鉴定评估”“鉴证服务”“财务会计审计服务”等事项。2019年,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统筹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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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20]10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的通知 国发[2020]10号 2020-08-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20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北京)自由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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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306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306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税收优惠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现行的免征三年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改为长期免征政策”的建议 为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减轻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经营负担,2012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印发通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免税优惠。该政策到期后,先后两次延长执行期限,现行优惠政策执行至2021年年底。按照有关规定,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的各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