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中央法规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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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流函[1998]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9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9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流函[1998]43号 1998-12-28 税屋提示——依据国税发[200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自2009年2月2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做好1999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落实好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国税函[1998]156号,以下简称年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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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1998]8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1998]832号 1998-12-28 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做好1999年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以下简称联合年检)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外经贸部等七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1998]外经贸资发第938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努力提高参检率。从1998年全国的情况看,外商投资企业的参检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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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1998]771号 关于以房屋抵顶债务应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房屋抵顶债务应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8]771号 1998-12-25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大连市西岗区金属物资中心被法院裁决以房屋抵顶债务是否征收营业税的请示》(大地税函[1998]42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单位或个人以房屋抵顶有关债务,不论是经双方(或多方)协商决定的,还是由法院裁定的,其房屋所有权已发生转移,且原房主也取得了经济利益(减少了债务),因此,对单位或个人以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抵顶有关债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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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税[1998]817号 海关总署关于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部分进口物资免税审批手续改由项目所在地直属海关办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海关总署关于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部分进口物资免税审批手续改由项目所在地直属海关办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署税[1998]817号 1998-12-25 税屋提示——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6号海关总署关于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本法规全文废止。 北京、上海、天津、大连、青岛、深圳、湛江、广州、乌鲁木齐、西安、长沙、南京、郑州、西宁、成都、石家庄、昆明、武汉、太原海关: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在我国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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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协字[1998]35号 注册会计师证书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废止]
注册会计师证书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废止] 财协字[1998]35号 1998-12-24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令第24号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证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证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证书是注册会计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有效证件。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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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税[1998]799号 海关总署关于对“两机”专项进口关键件准予比照技术改造项目办理进口增值税返还手续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对“两机”专项进口关键件准予比照技术改造项目办理进口增值税返还手续的通知 署税[1998]799号 1998-12-23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国家经贸委《关于重点纺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采用国产“两机”专项产品以及“九五”期间“两机”消化吸收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经贸改[1997]262号,见附件一)规定,从今年起,对纺织总会组织使用国产自动络筒机、无梭织机(简称“两机”)的重点技改项目必须进口的“两机”关键件,可比照技改项目进口国内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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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投资[1998]2574号 国家计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国家电力调度中心工程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的通知
国家计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国家电力调度中心工程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的通知 计投资[1998]2574号 1998-12-22 国家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确认国家电力调度中心工程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的函》(国电财[1998]477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你公司“国家电力调度中心工程”已由国家计委计投资[1998]111号文件批准立项,工程总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以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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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计函[1998]9号 国家税务总局计划统计司关于做好车船使用税标志领发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计划统计司关于做好车船使用税标志领发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税计函[1998]9号 1998-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1999年车船使用税完税和免税标志已于近日发运到各地,各地收到标志后,请认真清点,并做好如下工作: 一、各收件单位收到车船使用税标志后,请认真检查收到的标志是否符合有关包装要求和交货要求(见附件1),并及时将发货单标志种类、数量、号码与每箱所贴标签载明的标志种类、数量、号码进行清点核对,核对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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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1998]79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成品油运杂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成品油运杂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8]796号 1998-12-21 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河南、山西、山东、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江苏、海南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宁波、青岛、厦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称石化集团)《关于中国石比集团公司内部实行流通企业成品油运杂费加权运作办法的请示》(中国石化[1998]财字97号)。为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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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发[1998]7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我国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我国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函发[1998]797号 1998-12-21 税屋提示——依据国税发[2009]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文自2009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请示》(吉地税流字[1998]301号)收悉。关于外国企业向我国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如何征收营业税等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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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税[1998]787号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科教用品进口免税审批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科教用品进口免税审批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署税[1998]787号 1998-12-18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后,总署制订了《实施办法》并印发各海关。《实施办法》分别规定了总署和各海关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的审批权限。总署机构调整后,为了转变职能,进一步加强管理,简化手续,方便用户,决定将在总署办理的部分进口科教用品的审批工作调整到各项目单位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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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经贸厅贸易[1998]346号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特区内资企业购买国内油品使用购油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特区内资企业购买国内油品使用购油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经贸厅贸易[1998]346号 1998-12-18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宁波市、福建省、厦门市、广东省、深圳市、海南省经贸委(经委、计经委、经发局),海关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暂停进口柴油、汽油后国内油品供应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8]653号,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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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释[1998]3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1998]30号 1998-12-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1998年12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3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12月2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1998年12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非法出版物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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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发[1998]80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福利赈灾彩票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福利赈灾彩票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发[1998]803号 1998-12-17 税屋提示——依据国税发[2006]62号 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本法规自2006年4月30日全文废止。 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福利彩票赈灾专项募集活动已于1998年10月1日在全国展开,至1999年3月31日结束。考虑到此次赈灾募集活动采用销售中国福利彩票的形式进行,所筹资金全部上交国务院用于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现决定对个人购买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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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8]2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219号 1998-12-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期,我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原油、天然气有了新的进展,中外双方签定的石油合同(包括风险勘探石油合同、未动用储量开发合同、提高采收率开发合同和单井技术改造石油合同)陆续入了生产期。现就征收增值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中外双方签定的石油合同合作开采陆上原油、天然气,应执行《国务院关于外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