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中央法规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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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协字[1996]429号 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全文废止]
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全文废止] 会协字[1996]429号 1996-12-26 税屋提示——依据会协[2008]9号 中注协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的通知,自2008年02月03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审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开展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重要措施,对于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队伍的人员素质和执业水平,促进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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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政字[1996]171号 财政部关于请纠正你市有关部门自行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函
财政部关于请纠正你市有关部门自行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函 财税政字[1996]171号 1996-12-27 重庆市人民政府: 今年8月,你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劳动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重财企一[1996]第40号)该“通知”未经我部批准,自行将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由国家法定的人均月550元调整为盈利企业660元、亏损企业480元,并规定“个别盈利企业经批准可高于20%以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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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外经贸资发第773号 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通知[全文废止]
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6]外经贸资发第773号 1996-12-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沈阳、长春、哈尔滨、西安、成都、南京、武汉、广州市外经贸委(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财政厅(局),外汇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各海关分署: 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分别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年检、年度审验、换发证件等项工作,这对规范外商投资企业行为,加强管理,督促企业依法经营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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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6]2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通知 国税发[1996]237号 1996-12-26 现将财政部制定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号)、《财政部关于衔接问题的通知》(财文字[1996]628号)和《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文字[1996]6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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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发[1996]23号 全国总工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企业登记中以工会资产投资设立企业出具资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国总工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企业登记中以工会资产投资设立企业出具资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总工发[1996]23号 1996-12-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全国铁路、民航、金融工会,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工会资产界定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总财字[1993]66号,见附件〕中明确“由工会经费(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行政按国家规定拨缴的工会经费、政府及行政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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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字[1996]10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商业银行所得税计缴及有关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商业银行所得税计缴及有关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财税字[1996]106号 1996-12-25 税屋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本法规自2011年2月21日起全文废止。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国有商业银行所得税计缴及有关问题的报告》(工银发[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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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字[1996]10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开办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开办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6]102号 1996-12-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2号]中的有关规定,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个人投资分红保险,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具有死亡、伤残等高度保障的长期人寿保险业务,保险期满后,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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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字[1996]10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6年度全国营业税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6年度全国营业税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通知 财税字[1996]109号 1996-12-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海南省财税厅: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1996年11月在广西桂林联合召开了1996年度全国地方税务局系统营业税纳税人税收资料调查工作(以下简称营业税调查)会议。会议总结了1995年度营业税调查工作,研究布置了1996年度营业税调查工作,现将做好1996年度营业税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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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发[1996]66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专用税票认证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专用税票认证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发[1996]665号 1996-12-23 税屋提示——依据国税发[2006]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文自2006年4月30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出口退税恢复使用专用税票以后,为了严格对出口退税进货凭证的审核,国家税务总局建立了出口退税专用税票认证系统(以下简称认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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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1996]7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锻压金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锻压金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6]727号 1996-12-23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锻压金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京国税一[1996]4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你局经过大量调查已经核实,目前市场上销售的一些含金饰品如锻压金、铸金、复合金等,其生产工艺与包金、镀金首饰有明显区别,且这类含金饰品在进口环节均未征收消费税。为严密征税规定,公平税负,避免纳税人以饰品名称的不同钻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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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发[1996]7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的通知[条款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的通知[条款失效] 国税函发[1996]729号 1996-12-23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本法规涉及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第九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将《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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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费[1996]2922号 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 计价费[1996]2922号 1996-12-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建设项目乱收费问题越来越突出,推动了房价的过快上涨,制约了居民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助长了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蔓延。为了控制商品房价格不合理上涨,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的负担,促进住宅建设持续稳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经报请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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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资函字[1996]693号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立即撤销海口金海可录光盘厂有限公司等九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立即撤销海口金海可录光盘厂有限公司等九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通知》的通知 外经贸资函字[1996]693号 1996-12-23 现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立即撤销海口金海可录光盘厂有限公司等九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通知》([1996]外经贸资——函字第693号)转发给你们。对上述被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九家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有关税务事项,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法规予以及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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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6]2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专用税票认证系统有关情况的通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专用税票认证系统有关情况的通报 国税发[1996]241号 1996-12-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决定从1996年4月1日起恢复使用出口退税专用税票后,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出口退税专用税票认证系统的通知》(国税明电[1996]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出口退税专用税票认证系统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6]433号)、《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关于出口退税有关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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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税[1996]1114号 海关总署关于对备案审核合格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物资延长免税宽限期的紧急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对备案审核合格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物资延长免税宽限期的紧急通知 署税[1996]1114号 1996-12-19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对备案审核合格的外商投资企业(项目)进口设备和原材料免税宽限期按国发[1995]34号文件规定的期限一律延长半年。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1995年10月1日至1996年3月31日期间依法批准设立的,依照程序经外经贸部备案审核合格的,并经总署关税司列名转发各关的外商投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