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政策 第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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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清字[1996]11号 财政部 国家经贸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经贸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清字[1996]11号 1996-08-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清产核资办公室、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 现将《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 附件: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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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字[1996]30号 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6]30号 1996-08-14 海关总署: 为了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丰富我国动植物资源,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林业,经国务院批准,在1997年底以前,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以下简称种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税进口种子的品种限定在与农、林业生产密切相关的范围内,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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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明电[1996]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明电[1996]49号 1996-08-13 税屋提示——依据国税发[2006]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文自2006年4月30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今年上半年,针对1-4月一些地区出现的出口退税进度较慢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相继下发了两个加快退税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国税局在严格审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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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部发[1996]266号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劳部发[1996]266号 1996-08-12 税屋提示—— 1.依据人社部发[2016]50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三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劳社部发[2007]41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清理结果的通知,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上海市、广东省、武汉市社会保险局,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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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1996]484号 国税总局关于中国振华电子集团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国税总局关于中国振华电子集团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6]484号 1996-08-12 贵州省、北京、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振华电子集团公司《关于提取管理费的请示》(振华司财[1996]41号)。根据我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5]62号)的法规,并考虑到中国振华电子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该公司在1996年度向所属企业(名单附后)提取总机构管理费××××万元,并允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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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1996]4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振华电子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振华电子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6]485号 1996-08-12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振华电子集团公司继续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收悉(黔地税一字[1996]第08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7号)的法规,并考虑到该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中国振华电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控股的60家紧密层企业(名单附后)在1996年度内继续统一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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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1996]48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1996]483号 1996-08-12 北京、湖北、陕西、内蒙古自治区(省、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管理费扣除问题的请示。经审核,同意神华集团公司1996年向所属公司按营业收入3%提取总额应控制在××××万元以内的总机构管理费,允许其所属企业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此规定标准提取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神华集团公司管理费年终节余,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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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字[1996]5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发展银行缴纳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发展银行缴纳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财税字[1996]55号 1996-08-12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你行农发行字[1996]1号文《关于申请免征印花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你行提出的对政策性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规定,决定对你行办理的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储备贷款及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贷款等财政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其他贷款合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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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工字[1996]4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兴办的联营、股份制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兴办的联营、股份制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工字[1996]442号 1996-08-10 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字[1996]25号)精神,现将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及所属企业(以下简称“中汽总公司及所属企业”)与地方所属企业组成的联营、股份制企业缴纳所得税的有关预算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汽总公司及所属企业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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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1996]4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乐山菲尼克斯半导体有限公司固定资产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乐山菲尼克斯半导体有限公司固定资产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批复 国税函[1996]473号 1996-08-09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乐山——菲尼克斯半导体有限公司生产设备采用八年期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请示》(川国税发[1996]158号)收悉。关于乐山——菲尼克斯半导体有限公司生产设备折旧方法问题,考虑到该公司生产设备使用强度高、更新快,且经常处于日夜运转状态等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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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工字[1996]289号 财政部关于对烟草商业企业征收专营利润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关于对烟草商业企业征收专营利润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工字[1996]289号 1996-08-09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令第3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自2006年3月3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国家烟草专卖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规范烟草行业集中部分商业利润进行行业宏观调控的作法,解决烟草行业目前存在的工商利益不平衡的矛盾,根据财政部财工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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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6]1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村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村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1996]140号 1996-08-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农村税收征管工作在依法治税思想的指导下取得了很大进展,农村税收收入不断增长,税收对农村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不断增强。但是,在农村税收征管工作中一些地区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摊派税款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不利于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加重了农民负担,侵害了农民利益,造成了不良影响,必须坚决予以制止。针对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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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政字[1996]154号 财政部关于对港商投资企业征用耕地开发房地产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财政部关于对港商投资企业征用耕地开发房地产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财税政字[1996]154号 1996-08-08 税屋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本法规自2011年2月21日起全文废止。 深圳市财政局: 你局深财农[1996]31号《关于港商独资企业征用耕地开发房地产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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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外经贸管纺函字第231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美方对部分类别税则号进行补充更正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美方对部分类别税则号进行补充更正的通知 [1996]外经贸管纺函字第231号 1996-8-7 海关总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7月9日在《联邦记事》上发布公告,对“1996年纺织品和服装分类与协调目录税则编码制”进行了补充更正,并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362类别:棉制被壳税则号-6307.90.8990分为6307.90.8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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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政字[1996]155号 财政部关于对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用地征免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财政部关于对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用地征免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财税政字[1996]155号 1996-08-08 江苏省财政厅: 你厅苏财农税[1996]4号《关于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用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占用耕地修建道路、桥梁、水电、煤气、污水处理、邮电通讯、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后,由“三资企业”自己经营工厂或修建学校、医院等政策规定属于免税项目的,可予以免征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