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法律规定 第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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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清算环节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清算环节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2011-04-22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9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清算环节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天津企业所得税清算环节所得税管理新旧规定比较 <第三只眼>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清算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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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地税征[2004]28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施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制度》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施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制度》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地税征[2004]28号 2011-04-21 税屋提示——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和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地税分局: 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税收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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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地税征[2011]10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津地税征[2011]10号 2011-4-21 地税系统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规范我市地税系统普通发票真伪鉴定工作,提高行政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市局制定了《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处)。 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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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税政[2011]8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津财税政[2011]8号 2011-4-14 财税系统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一)减免税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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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2011-03-31 为加强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的所得税征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除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负责征管的纳税人外,在地税局办税窗口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时,对企业按代开发票金额8%的应税所得率(实际税负2%)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按2%预征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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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2011-03-1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以下简称《办法》)、《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的规定,现就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改变后的政策衔接及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原实行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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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地税个所[2011]1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11年度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11年度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标准的通知 津地税个所[2011]1号 2011-03-17 地税系统各单位: 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0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8号)公布的数据,我市2010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37540元,3倍为112620元。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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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开发区纳税人: 按照市局通知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7号)精神,现就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7号精神,新式样发票专用章2011年2月1日起启用。现使用的旧式样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二、纳税人要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7号中规定的发票专用章式样及要求,按照公安部门规定办理印章准刻手续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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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天津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尊敬的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7号)精神,现就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重新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7号公告精神,新式样发票专用章2011年2月1日起启用。现使用的旧式样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二、纳税人在2011年12月底前,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7号公告中规定的发票专用章式样及要求,按照公安部门规定办理印章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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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保税区国家税务局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通知
天津市保税区国家税务局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通知 保税区各企业: 为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及天津市国税局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有关汇算清缴要求通知如下: 一、汇算清缴纳税人的范围凡企业所得税在我局申报,在2010年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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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2011-02-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7号)的规定,现就发票专用章的式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新版发票专用章式样 新版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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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地税法[2011]1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部门现行有效、失效、废止规章目录》的通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部门现行有效、失效、废止规章目录》的通知 津地税法[2011]1号 2011-01-26 地税系统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税务部门现行有效、失效、废止规章目录》(总局令第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以我局名义制发的下列文件一并废止: 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财企一[1998]52号); 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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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地税企所[2011]2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地税企所[2011]2号 2011-1-21 税屋提示——依据津地税企所[2014]3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各有关国、地税税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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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我市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我市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2011-01-19 税屋提示——依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的公告,本法规自2015年11月1日起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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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发[2011]2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津政发[2011]2号 2011-01-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每平方米销售价格2万元(含)以下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每平方米销售价格2万元至3万元(含)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