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税务规定 第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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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条款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条款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2016-04-30 税屋提示——依据津财税政[2016]36号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本法规第四条规定的“2016年6月1日起,本市纳税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防洪工程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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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致外地进津施工单位的一封信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致外地进津施工单位的一封信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现行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由原来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对于您所关心的税制转换问题、税收负担问题以及税款代征问题,我们为您做如下说明: 一、税收负担是否会大幅上升 首先肯定的是,营改增试点推行后,建筑业的税收负担不会大幅上升。若纳税人充分、合理的利用税收政策,税收负担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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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致广大消费者的一封信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致广大消费者的一封信 尊敬的消费者: 近期有媒体反映,天津某大酒店以“营改增”为名实施“五一涨价”,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在此,我们就广大消费者关心的几个问题作出详细解读: 一、营改增后是不是意味着对酒店业在原征收营业税的基础上增加征收了一道增值税? 答: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就是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而不是在原征收营业税的基础上再征收一道增值税。也就是说,酒店业的纳税人,在今年“五一”之前缴纳的是营业税,从今年“五一”之后,将不再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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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跨区(县)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跨区(县)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2016-04-2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现就本市纳税人跨区(县)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公告如下: 一、本市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在本市范围内跨区(县)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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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 2016-4-2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现就本市纳税人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公告如下: 一、本市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在本市范围内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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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4号 关于修订《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公告[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修订《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公告[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4号 2016-4-28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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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会[2016]40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金融局关于天津市商业保理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金融局关于天津市商业保理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津财会[2016]40号 2016-4-28 各区县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金融办(局),各商业保理企业: 为提升我市商业保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商业保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我市商业保理行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我市商业保理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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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4号 天津市关于修订《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修订《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4号 2016-04-28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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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税政[2016]10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6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6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津财税政[2016]10号 2016-4-27 各区县财政局、地税系统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2010]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审核认定,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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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2016-4-26 税屋提示——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本法规自2018年1月19日起全文废止。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规定,现就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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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建筑函[2016]72号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建筑业“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建筑业“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工作的通知 津建筑函[2016]72号 2016-4-25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2016年3月24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从2016年5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营改增体系。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业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工作,满足建设工程计价需要,按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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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总工会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修改《天津市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总工会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修改《天津市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总工会,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局,滨海新区中心支库,商业银行代理支库,各局、集团公司工会,各有关单位工会: 为了保证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滨海新区实行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复函》(津政办函[2016]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天津市总工会、天津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联合就《天津市地方税务部门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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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使用问题的公告[条款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使用问题的公[条款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2016-04-21 税屋提示——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普通发票过渡事项的公告,本文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起废止。 为保障我市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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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建一[2016]23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财建一[2016]23号 2016-04-13 税屋提示—— 1.依据 津财规[2022]3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自2022年3月2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 津财规[2018]21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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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商务流通[2016]9号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商务流通[2016]9号 2016-4-11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天津等四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流通函[2016]90号),自2016年4月1日起,受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委托,天津市商务委、天津国家税务局负责天津自贸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确认工作。试点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