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税务规定 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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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向社会聘请相关专业机构的公告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向社会聘请相关专业机构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拟聘请1家具有会计、审计资质和从业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对相关企业财务数据的审核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说明 本次审核工作包含一个项目。 二、资质条件 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应具有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资质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会计、审计、验资等与企业会计活动相关项目。 三、人员要求 所聘请的专业机构须组成项目组,至少安排3人以上参与审核工作。项目组组长应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负责并参与项目全过程,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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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规[2021]6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财政领域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财政领域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 津财规[2021]6号 2021-6-30 各区财政局、财政检查局、局机关各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根据《行政处罚法》《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市财政局制定了《天津市财政领域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已经2021年第18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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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拟公布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1年7月29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网址是:http://tianjin.chinatax.gov.cn)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300010),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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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农[2021]86号 天津市关于印发天津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审计局 天津银保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财农[2021]86号 2021-6-29 市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审计局 天津银保监局 2021年6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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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规字[2021]7号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版)》的通知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版)》的通知 津人社规字[2021]7号 2021-6-29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对人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和促进用人单位自觉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市人社局制定了《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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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办发[2021]23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津政办发[2021]23号 2021-6-26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26日 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天津在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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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七十一号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契税适用税率和减征免征办法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契税适用税率和减征免征办法的决定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七十一号 2021-06-24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契税适用税率和减征免征办法的决定》已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5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5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结合本市实际,作如下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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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注协[2021]号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津注协[2021]号 2021-6-23 各会计师事务所(含外省市分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家战略布局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精神,引领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我会起草了《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现予印发。 请组织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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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关于明确派出机构及其征管职责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关于明确派出机构及其征管职责的通告 为适应蓟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更好服务“三地一城”建设和全区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经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调整部分派出机构职能配置及税收征管范围,现通告如下: 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地址: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人民西路28号 征管范围:全区所有一般纳税人,第二税务所、文昌街税务所、渔阳税务所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含渔阳镇、州河湾镇不动产交易和跨区预缴) 电话: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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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采[2021]12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财采[2021]12号 2021-6-21 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现就贯彻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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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办发[2021]19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21]19号 2021-6-4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4日 天津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提高政府为企便民服务效率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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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关于发布2021年度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一类、四类企业名单的公告
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关于发布2021年度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一类、四类企业名单的公告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48号公告)规定,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2021年度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评定工作已完成。现将评定为一类、四类的出口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2021年度管理类别评定为一类企业名单 2021年度管理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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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税政[2021]11号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津财税政[2021]11号 2021-6-2 各区财政局、各区税务局、第三、第四税务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的有关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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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实现“首违不罚”电子告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实现“首违不罚”电子告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1-5-31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为落实税务总局“首违不罚”清单事项,对清单事项符合“首次违反”“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三个条件的,不予行政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将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短信的方式,推送纳税人“首违不罚”的事项和原因,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时查阅电子税务局服务提醒栏目,避免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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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对2021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整体部署,我局将于近期开展税收调查数据的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2021年全国税收调查名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统一下发。调查对象由重点调查企业和抽样调查企业组成。 二、调查内容 本次税收调查填报依据为调查企业的2020年税收数据,调查内容共涉及四张报表,分别是反映调查企业属性的信息表,反映企业税费及财务状况的企业表,反映调查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