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规 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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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提示[2017]第8号 经济责任审计中固定资产处置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中固定资产处置问题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提示[2017]第8号 2017.12.21 任期内国有资产是否保值增值是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之一,通常固定资产处置环节中的不规范行为,往往也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之一。因此,任期内的重大固定资产处置清理或发生清理损益等情况,一般都将是审计人员的关注重点。 本提示仅供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行社会组织审计业务时参考,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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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环发[2017]48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第二批)》的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第二批)》的通知 京环发〔2017〕48号 2017.11.30 各区环保局、水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企业事业单位废水排放的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市环保局和市水务局根据北京市环境容量、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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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提示[2017]第5号 经济责任审计中对“小金库”的关注
经济责任审计中对“小金库”的关注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提示[2017]第5号 2017-11-30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国资发评价[2006]7号)第三十一条,明确要求重点关注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资金账外循环等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不仅是对企业财务、资产状况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效益性的审计,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也成为审计重点。因此,“小金库”已经成为经济责任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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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2017年12月1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第二款的授权,统筹考虑我市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对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决定如下: 一、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 二、北京市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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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金融[2017]2546号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17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担保类]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17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担保类]的通知 京财金融[2017]2546号 2017-11-22 各区财政局,各市属担保公司: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2017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担保类]的通知》(财金[2017]10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套报表适用于境内各类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担保公司填报。 二、本套报表填报基本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担保公司。 三、根据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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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金融[2017]2454号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17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保险类]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17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保险类]的通知 京财金融[2017]2454号 2017-11-22 各区财政局,新华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阳光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及有关金融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2017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保险类]的通知》(财金[2017]10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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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医改办[2017]5号 北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
北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京医改办[2017]5号 2017-10-20 各区医改办、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商务委、国税局、工商局、公安分局、中医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医改办等8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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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高法字[1986]第215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转发北京市税务局《检查和处理税收违章案件程序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转发北京市税务局《检查和处理税收违章案件程序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京高法字〔1986〕第215号 1986.10.20 京税检[1992]839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处理偷税、抗税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 北京市税务局为贯彻执行一九八六年三月二十日市高级法院、检察院和税务局《关于处理偷税、抗税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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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税检[1992]839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处理偷税、抗税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处理偷税、抗税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京税检[1992]839号 1992-11-18 各区、县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分院、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对外分局: 1986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和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处理偷税、抗税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两院一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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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金融[2017]2455号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17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17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的通知 京财金融〔2017〕2455号 2017-11-14 各区财政局,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及有关金融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2017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的通知》(财金〔2017〕10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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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地税征[2003]387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征〔2003〕387号 2003.07.08 税计划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文件正文如下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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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税[2017]778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财税[2017]778号 2017.4.26 北京市关于对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进行一次性补审的通知 税计划提示——依据京财税[2018]1271号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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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对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进行一次性补审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对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进行一次性补审的通知 尊敬的用人单位: 经市残联、市财政局和市地税局三部门协商,定于2017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共五天),对未按照《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 的通知 》(京财税〔2017〕778号)文件规定时间内,到地税登记地所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用人单位,进行一次性集中补审,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审核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详情请联系上述就业服务机构。请您合理安排好办理相关业务的时间。 感谢您对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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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提示[2017]第4号 房地产企业对债权和股权的确认
房地产企业对债权和股权的确认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提示[2017]第4号 2017-11-2 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开发建设中,往往需要通过股权或者债权进行较大规模的融资。而这两种方式,在融资渠道、融资成本以及企业资产负债率等方面,会对财务报表产生完全不同的影响,各有得失不一而足。因此,融资企业会根据不同的经济目标进行选择。由于企业对“股权”、“债权”的确认涉及重大会计判断,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对融资性质的判断已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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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提示[2017]第3号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IPO审计关注重点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IPO审计关注重点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提示[2017]第3号 2017-10-26 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以下简称新民促法),并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新民促法第十九条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自此,新民促法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民办教育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