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国民营企业税负报告》公布
中国企业研究所近日发布《2017中国民营企业税负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从企业整体税负指标及其测算、当前我国税制中的“税负刚性”、增值税相关问题分析、五险一金相关问题、企业其他税费负担及税收征管中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并就上述问题提出了建议。
民企税负上升国际上减税成趋势
2018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大幅降低企业非税负担”。由此可见,企业税负依然是政府和社会各界密切关注且至为重要的社会生存和发展问题之一。
2012年以来,我国处于“经济增速放缓期”叠加“结构调整阵痛期”的发展阶段,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普遍堪忧。以上市公司为例,我国制造业资产回报率不断下滑。据相关资料显示,2009年~2011年间,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的资产回报率的平均水平为11.7%,2016年已降为7.1%。但2012~2016年制造业上市公司的平均实际利润税负上升至74.2%,而2009~2011年间,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的实际利润税负为61.6%。
对此,政府在2017年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给予市场主体越来越明确的减税、降费预期。截止2017年10月9日,召开了30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其中涉及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的内容达12次,推出了多项减税降费政策,如2017年4月19日的“国六条”、2017年6月7日的“国四条”等,可将2017年称为中国的“减税年”。
另一方面,近年来,国际税收竞争也日趋激烈,对国内的税收政策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近年来世界上敏锐的政治家已经发现,正在兴起的全球性减税运动将是一场税收革命。减税重要,在于它降低了生产活动的成本,包括就业、投资和创业的成本,减税也有效地防止了政府变得更大。减税可为古典经济学的一个重要论断提供佐证:低税负国家的竞争力强于高税负的国家。
2017年,美国总统特朗普启动了以减税促进就业为目的税制改革。目前英国、德国、日本、香港等国家或地区已经公开表达了减税的政策取向。
一年来,国内外政治经济局势和税收政策的变幻,无疑对国内民营企业有着巨大和深刻的影响,包括资本和人才的流向、民间经济主体的投资和创新活动、困扰企业家的深层次制度性原因,以及影响企业总体税费负担中的核心要素等等,都可以从企业家和民企从业者的实际感受中和从不同渠道的数据中表现出来,进而可以进一步观察中国经济是否可以在此轮税收竞争中实现“抢跑”。
广义讲,民营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排除国有持股、国有控股、外企投资以外的其他企业。其中,含一小部分国有资产(或外商投资),但不具有企业经营权和控制权的有限责任和股份制公司也属于“民营企业”。
据统计,2017年4月,民营企业创造了我国60%以上的GDP、50%以上的税收、80%以上的就业。全国纳税500强企业中,其中有42家民营企业,2016年民营企业缴纳税款、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增长24.4%、38.7%、44.4%,均远高于其他纳税500强企业。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于2011年中国(重庆)民营经济发展论坛上指出,中国民营经济总量已占到GDP的50%以上,可见民营企业对我国GDP、税收以及就业的贡献举足轻重。
因此,《报告》的研究对象聚焦民营企业。针对增值税、社保缴费、非税负担等方面进行调查,重点了解政府减税降费措施的实施效果,如营改增的相关影响等。
多项税费不同程度增加民企税负
税负有宏观税负和微观税负之分,宏观税负是整个国家的税负水平,一般用税收总量占国民生产总值(GNP)或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来表示。
与宏观税负相比,微观税负体现的是微观市场主体的税负水平。公民自然人和企业法人作为微观市场主体的税费缴纳者,在相对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下,其所缴纳的税收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工薪税(社会保障税)及企业所得税等。
中国当前正处于市场经济转型期,财税收入90%以上为企业缴纳,或由企业代扣代缴(主要指工薪个税及“五险一金”,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并且是以流转税为主、各类非税收入为辅,微观税负的研究对象自然是企业而非公民自然人,中国企业税负测算方法也比国际通用的计算模式更为复杂且差异较大,学界观点极其殊异。
《报告》课题组根据2016~2017年相关税负研究文献中所出现的典型测算公式,按照分母的不同,大体划分为以利润作为分母和以销售收入作为分母两大类。
《报告》课题组倾向于采用以利润作为分母的“利润税负”指标,以期贴近现实,较为客观反映出企业与政府之间以“利润”及“税费”为表现的利益分配关系。从而提出“企业整体税负”这一新概念,是站在企业投资者的角度,侧重企业的净资产报酬。
制造业是我国实体经济的核心部分,也是关乎增收和就业的基础部门。《报告》认为,当前我国以流转税为主的税制,表现出显著的“税负刚性”特征,在制造业普遍处于盈利能力下滑的情况下,企业的利润税负水平却不断上升,造成制造业“税负重感”增加。“税负刚性”的特征,显然损蚀了财政政策的“自动稳定器”作用,严重影响了税收政策的调节功能。“税负刚性”特征对制造业的影响,还表现在其结构性效应方面。
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利润税负水平的差异,主要受税收优惠、征税种类的影响,而与利润水平的关联度不高。虽然有较多的税收优惠,高新技术类制造业、外向型企业、创新成长型企业的整体利润税负水平在制造业中相比较低,但相较第三产业,其整体税负仍然较高、较重,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升级发展的意愿和信心。要素成本上升,加上较重的税负压力,传统的资源性行业、劳动密集型行业受到的冲击最为明显,如何防范和疏解可能由此带来的就业和增收压力,也是财税政策需要考虑的重要内容。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作为征收对象的一种流转税。从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2016年上半年,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已扣减出口退税)同比增长9.4%,然而在8月份,全国税收收入出现负增长-3.3%。增值税作为间接税,虽然具有较强的转嫁性,但是增值税是否构成企业负担一直存在争议。
《报告》课题组深入企业实地调研发现,当前增值税在一定程度上是企业的负担,增值税在减轻企业负担上还有空间。《报告》课题组选择了一些与营改增密切相关的企业作为样本。《报告》分析,增值税是对生产流通中的增值部分征税,若产品存在库存积压,就会造成抵扣链条中断,因为上一环节的销项税到本环节因库存积压无法抵扣。无法抵扣的销项税对企业来说是一种负担。
有非营利性组织反应,营改增之后税负增加。因为在营改增之前接收政府项目时,因不涉及发票问题并不承担流转税。
营改增没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还有以下方面原因。一是销项税税率高于进项税率;二是增值税税率高于营业税税率;三是企业往往按照税率从高原则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缴纳的“五险一金”,在社会保障研究领域,一般称之为社会保险。其究竟是税还是费,学界对此多有分歧。作为近年来企业负担问题争论的焦点之一,不少学者认为,“五险一金”在企业增加值中占比较高,也是造成当前企业成本较高的主因之一。部分学者在进行国际比较时,往往把“五险一金”称为“社会保险税”或“劳动税”,因为这一部分具有社会统筹性质的从企业增加值中提取的份额,具有类似税收“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的特征,是一种“准税收”。
与分析企业的税负类似,企业增加值中提取社会保险费,和提取税收一样,会形成对企业利润部分的相对挤压,因此,社会保险费(企业承担部分)与利润的比较,同税与利润(利润税负)的比较一样,是企业对社会保险费“相对重感”的主因。《报告》中所采用的“五险一金”的统计口径,是指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包括个人收入中缴纳的部分。
总体比较而言,自2014年,制造业上市公司“五险一金”与利润的比率保持在20%左右,2016年总体比率略有上升。分板块看,制造业上市公司、主板企业的比率最高,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企业的比率基本保持在15%及以下的水平。这可能意味着,新建企业、成长型企业、中小企业等规模较小的企业,由于用工灵活、薪酬水平总体较低等原因,对这一比率可以做出较为敏感的反应,而大型企业往往在这方面的反应能力不足。不同行业,由于企业组织制度、用工制度、薪酬水平、行业效益水平等的差异,“五险一金”与利润的比率呈现出非常大的差异,重化工业普遍高于20%以上,最高达到50%以上。重化工业的“五险一金”与利润的比率,普遍高于轻工行业。
近两年,“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尤其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略有下降,但是由于各地方缴费基数逐年提高,且远高于“五险一金”阶段性降低幅度,所以“五险一金”作为企业的用工成本依然偏重。
据2017年10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信息,十八大以来,我国为企业降费超过4 200亿元。2013年至2016年,为企业减负超过2 560亿元,其中减少企业经营服务性收费支出565亿元,降低企业用能成本2 000亿元以上,并于2016年将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截止2017年8月底,多个部门又采取多项举措减轻企业负担超过1 700亿元。
不可否认,国务院及地方政府在“降费”工作中作出的努力,降低了企业部分经营成本,创造了相对宽松的经营环境。然而据实地调研,目前我国企业强制性缴费的负担仍有若干问题需要改进。
区别于发改委分类的大项收费明细,《报告》主要针对企业集中反映的围绕土地的各项税费、工会经费、残保金及行政事业性缴费等几种税费征缴疑惑和相关不足之处为切入点进行了分析。其中,围绕土地的各项税费包括:第一,企业自建或购买房产时,取得土地使用权阶段需缴纳契税、印花税;第二,土地使用阶段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第三,出售阶段需缴纳营业税附加税和土地增值税。此外,各地区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缴纳的界定标准不够清晰,尺度不一;“营改增”后,地税部门对房地产税征收力度更加严格。
在税收征管方面,《报告》主要侧重对比营改增前后地方税务部门的征税力度变化,指出几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例如,“过头税”依然存在,用工成本上涨,相关税收政策变化频繁导致企业增加“无用”成本,小税种的缴费基数上升等等,都是企业现实中仍面临的问题和困扰。
如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征缴界定尺度不统一,地税部门在营改增后加强了各税种的征收力度,工会经费用于员工福利和活动的用途受限,残保金应缴费基数改变而加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征缴仍有不足,等等。
“金税三期”系统功能强大,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进行自动化管理,实时采集发票全要素信息,追踪纳税人的资金流、票据流,由以票控税逐步拓展到以信息控税。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纳税评估、信用评级等相关规则不透明、纳税人不能共享“金税三期”的数据等。
在过度管制方面,本质是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具体表现在政府各职能部门与企业的互动,透过环保、消防、卫生、安检、税务等方面的规则约束,渐渐形成规范的市场秩序。但由于行政等权力的扩张,尤其在失去制衡与束缚时,容易造成市场失灵。《报告》将这一管制视为“税”并举例说明,企业在面临环境保护督查、安全生产监督、土地审批以及税务指标风险控制时所遇到的政府管制问题,进而指出,尽管中央层面的“放、管、服”改革如火如荼,但此类地方性管制措施并没有得到明显消解,甚至有进一步加强的趋势,值得引起关注。
简化税种、向直接税为主的税制转换
针对调研企业所反映的实况以及国内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中以税负刚性为代表的突出问题,《报告》主要围绕以下方面提出了相应政策建议。
在推进税制的整体改革上,《报告》建议,一是坚持税收改革的“整体减负”和“结构调整”方向,协调好培育“创新驱动”和保障“就业与增收”之间的关系。面对新一轮全球制造业的竞争、以及可能出现的国际“税收竞争”,加快推进制造业的“整体减负”。注重优化税收优惠的目标体系、政策手段和管理方式,提高税收优惠的效率,有效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转型升级。当前阶段,在鼓励和支持创新发展的同时,还应针对制造业企业总资产回报率普遍下滑的情况,在财税、金融、土地、劳动力政策等方面进行综合扶持,建议尤其考虑“结合就业解决系数减免税收、降低土地使用成本和进行就业创业补贴”的综合支持做法,将“失业、再就业补贴”提前补贴给企业。
二是着眼长远,税制改革需进行整体性的研究设计。《报告》分析认为,制造业税负较高的深层次原因,是“流转税为主”的税制问题,应尽快研究“简化税种、将间接税为主的税制向直接税为主的税制转换”的方案,才能真正做到从根本上“减轻企业税负”和恢复税收“自动稳定器”作用的目标。简化税种,并不是简单地去掉某个税种,而是要结合企业增值的各个环节进行综合考虑,避免如“一个环节多次征税”等问题,并切实推进生产和流通环节减轻税负。如此,才能做到“财力总体平衡、税制结构调整顺畅”。
在企业税负典型问题上,一是增值税方面。作为间接税虽然有较强的转嫁性,但其依然是部分企业税收负担加重的主要因素之一。《报告》认为,增值税税率的降低及简并迫在眉睫,同时亟待加强增值税自身的征收管理,尤其增值税后续立法过程中,更为注重并保障纳税人真实交易的抵扣权,以避免增值税抵扣链条中失联发票的频发问题。
二是“五险一金”方面。尽管税与费的性质在学界仍存在较大分歧,但该成本对于企业利润、劳动力用工成本、职工当期可支配收入等影响较为明显。另外,尽管中央层面推进“五险一金”缴费比例阶段性下降,但市场主体尤其是企业目前并未对此产生明显的感受。《报告》建议,在持续降低“五险一金”缴纳比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同时,更须注重“五险一金”负担的制度公平性及制度自身的性价比,提高企业及职工的遵从度即缴纳的积极性,从而缓解一般公共预算补贴压力过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不抵的困境。
具体到住房公积金方面,《报告》建议应研究推进公积金制度的改革方案,推广更加市场化的住房储蓄银行的做法和经验。《报告》指出,推动公积金的市场化和银行化,逐步调降企业缴纳比例;推广“个人互助、先存后贷、政府补贴、市场化运营”的中德住房储蓄银行(首家中外共同投资的住房储蓄银行,合资中方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经验。
非税负担是企业不容小觑的经营成本。从全国整体情况和降费数据来看,中央和地方在“降费”工作中做出了不少努力。但在具体环节上仍有一些问题需要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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