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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企业服务公司 税务资讯是否要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听国税局怎么说

  国务院关于增值税三项政策调整自5月1日实施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纳税人的关注。三项政策中有一条,是统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最近,许多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下的一般纳税人正在纠结,到底转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要考虑哪些因素?什么时间办对企业意味着最佳?带着这些问题,记者专门采访了甘肃省国税局货物与劳务税处处长杜争平。

  杜争平首先介绍了政策依据。4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明确自2018年5月1日起,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统一上调至500万元,并允许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4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对相关操作进行了进一步明确。随后记者就纳税人关心的问题逐一请杜争平进行了解答。

  记者:作为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税率有何不同?

  杜争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5月1日降低税率后,适用的税率主要有三档,生产销售货物和劳务适用16%的税率,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适用10%的税率,现代服务等行业适用6%的税率。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售货物、劳务和服务适用3%的简易征收率,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为应税销售额直接乘以3%的征收率。

  记者:符合什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杜争平:企业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二是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则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

  记者:如果一般纳税人符合转登记条件,还要基于什么样的考量才可办理转登记业务?这是广大纳税人最纠结的。

  杜争平: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到底要不要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从企业的实际出发进行分析测算最终决定。作为税务部门,我们建议企业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审慎考虑:

  一是企业内部方面的考虑。总结起来有两点,第一,测算实际增值税税负是否高于3%。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如果企业的实际增值税税负高于3%,那么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以后,税负就会下降,建议转登记;而如果目前的增值税税负低于3%,那么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税负反而可能会升高,建议慎重权衡。同时应注意,测算实际增值税税负时,建议选取经营正常的时段测算,避免季节性经营等时间因素导致的税负波动而影响决策。第二,如果企业确定了做大做强的发展理念,从延续经营的角度讲,建议企业谨慎选择是否要转登记。

  二是企业外部方面的考虑。符合条件的转登记企业,要结合上下游客户的业务需求、市场地位等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转登记,重点关注下游客户。先来看上游客户,大致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如果上游客户对企业类型有特殊要求,即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此时要慎重选择是否转登记;第二种情况,如果正常情况下,企业能够足额取得进项抵扣,实际增值税税负低于3%,但企业的上游主要客户符合转登记条件已经或可能转登记,此时建议企业转登记。再来看下游客户,如果下游客户要求企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适用税率的增值税发票,那么从长期发展看,企业还需做好测算,慎重权衡是否转登记。

  记者:看起来要不要转登记,并不是个简单的事,确实需要从各方面进行分析决策。那么,甘肃省符合转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有多少户呢?

  杜争平:根据我们前期的测算,大致有1.08万户。

  记者:如果企业最终确定要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那什么时候实施转登记比较好,有没有什么技巧可言?

  杜争平:正常情况下是宜早不宜迟。但如果企业有留抵税额和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时,转登记日上述留抵税额和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将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此时就要仔细测算选择转登记的时机。从两个方面综合衡量:一是留抵税额和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在12月31日前的转登记日得到有效的消化,甚至是全部消化;二是此时企业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上两点要尽量完美契合,但以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累计未超过500万元为先。另外,在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只能办理转登记一次,即此次转登记只有一次机会,企业要慎重把握。

  记者:请问转登记的手续怎么办理?

  杜争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发布了《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的表样。需要办理转登记的纳税人,可自行下载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同时应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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